从厦门东渡检验检疫局了解到,印度尼西亚通报修订吞拿、沙丁鱼、青鱼罐头管理规定,要求必须达到印尼国家标准,此举对福建水产出口商或产生影响。
在通报中,涉及强制实施印度尼西亚水产品罐头标准的具体内容涵盖印尼国产及进口产品。比如,其要求国产及进口吞拿、沙汀鱼、青鱼罐头食品必须满足印尼相关产品国家标准要求,相关产品生产商必须符合“产品许可证”要求使用国家产品标准标示条件;此外,有关印尼国家产品标示证书由专门产品认证机构颁发,该认证机构需要由印度尼西亚国家认可委员会(KAN)对其认可,并经另一家机构(DG机构)按照印尼产品质量标准对该认证机构进行符合性验证后指定。而印尼市场销售的吞拿鱼罐头、沙丁鱼罐头、青鱼罐头均需达到相关产品标准规定要求,如名称、质量、抽样方法、合格检测、以及包装要求。
作为福建优势产品之一的水产品罐头,近年来在印度尼西亚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持续热销,水产出口商应及时关注目的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动向,早作应对,避免货物滞港或被退运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