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农村,印衬在脑海里的是秀美的山川和古朴的民风。然而一道道美丽风景背后,一些村落里时不时上演着这样的恶劣行径:“村霸”横行村里,为非作歹,骄横跋扈,吃拿卡要,欺压百姓,暴力威慑选举,俨然成了村里的“土皇帝”。这些“村霸”给基层民众特别是村民带来了极大的伤害,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清除“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刻不容缓
“村霸”专指那些仗势欺人、横行村里的人。近年来,虽然基层治理体系逐渐完善,农村法治化程度不断提高,但在一些地方,“村霸”现象依然存在,骗取、套取资金,采取贿赂或者暴力、威胁等手段操纵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等,严重危害农村社会稳定,侵害百姓合法权益。“村霸”的存在也直接损害法治权威,消耗了政府公信力,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惩治“村霸”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已不言而喻。
今年1月,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强调,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决不允许其横行乡里、欺压百姓,侵蚀基层政权;1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将打击矛头对准“村霸”。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民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惩治、教育、预防、监督、服务等多元检察职能,多措并举,综合施治,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农村和谐稳定的违法犯罪,坚决铲除“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毒瘤”。
《意见》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将打击矛头对准严重影响农村基层政权稳定、严重影响百姓安居乐业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对于在聚众闹事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非法手段欺压群众的,多次违法犯罪经有关部门教育处理后仍不改正的,构成犯罪团伙特别是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置,坚决打掉其嚣张气焰。
清除“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保护伞”
据调查,在一些地方,有基层组织人员为“村霸”充当“保护伞”。最高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村霸”肆无忌惮,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很多时候都是因为“上头有人”,受欺压村民敢怒不敢言,查办“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备受阻挠,治理难度大。还有一些地方,基层“两委”班子选举制度不健全,不透明,导致基层组织弱化,甚至“两委”班子成员沦为“村霸”。最高检相关负责人指出,一方面,作为民间纠纷第一道防线的村调解委员会、治保会等面对矛盾纠纷不愿管、不敢管,使得纠纷双方依靠身后势力大小解决,无形中促使“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盛行。另一方面,为当选“两委”而拉拢“村霸”或宗族势力,从而沦为“村霸”欺行霸市的爪牙,这都给治理“村霸”增加了难度。
《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突出打击采取贿赂或者暴力、威胁等手段操纵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以及放纵、包庇“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致使其坐大成患,或者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
《意见》还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协助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对农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指导监督,健全和规范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程序,确保把那些德才兼备、真正符合群众意愿的人员选进“两委”班子,防止有劣迹的分子把持基层政权。
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从三招入手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介绍,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将从三方面入手:
突出打击,强化治理。对于“村霸”与宗族恶势力的恶形恶状,检察机关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惩治一起,务必坚决遏制其嚣张气焰。尤其要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检察、公安部门将加大查办和惩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力度,增加其作恶成本。纪检监察部门则狠抓纪律建设,及时处分违反纪律的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组织的党员干部,掐灭其充当“保护伞”的苗头。
多维发力,综合治理。一方面,检察、纪检监察、公安、社会综治等方面将加大协作配合力度,各司其职、共同发力;另一方面,职能部门将综合运用经济建设、教育宣导、舆论推动等多维度社会治理措施。各地方政府积极发展经济和教育,使适龄人员有事可做、有书可读,从长远角度消除“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存在根基。
群众路线,长效治理。在斩断“村霸”与宗族恶势力“恶根”的乡村治理实践中,贯彻落实村民自治至关重要。检察机关将配合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和换届选举机构维护好换届工作秩序,积极有效预防各类干扰、操纵和破坏换届选举的职务犯罪,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杜绝“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操纵选举,“带病”进入“两委”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