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新闻·福建三农网2月21日福州讯(白冰 朱军伟) 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是社会信用信息重要组成部分。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有利于促进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今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实施意见》是截至目前我省文件规格最高、涉及部门最多、涵盖领域最广、惩戒措施最全的失信联合惩戒方面的文件,它明确了要建成以“联合”为保证、以“平台”为基础、以“惩戒”为关键的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推进、健全一项最强的联动机制,拉出一份最严的责任清单,并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之间要进一步打破信息壁垒。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
为了能够更为有效的执行《实施意见》,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林玫瑰表示,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原来的执行联动机制工作成员名单由31家增加为71家并增设了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工作责任清单制度,明确规定文明单位评选及先进、荣誉评选限制,绩效、综治考核扣分,党纪、政纪处理和刑事责任追究四方面内容。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将建立联合惩戒体系,其中包括对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的限制,对任职资格限制,对准入资格限制,在特殊市场交易限制方面。同时,还限制失信者乘坐G字头动车,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等。
全省各级法院要及时准确更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全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福建”网站、政府部门网站及相关行业信用网站、移动客户端、户外媒体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供公众免费查询。省法院向全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平台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按照有关规定更新动态。对依法不宜公开失信信息的被执行人,执行法院要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依纪依法处理。
我省还规定,各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单位相关人员未依照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