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精神,促进泉州本地医药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提升制药行业整体水平,泉州市日前出台《关于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积极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开展。
《通知》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除了在奖励资金、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优先选用外,又增加了新的激励措施。对非基本药物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奖补政策的时限,从福建省人民政府规定的2018年延至2021年;同时,对成为国内首家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其他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非基药),在原先的奖励基础上予以评价成本10%比例、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另行奖励。
自《通知》下发以来,泉州市已有2家药品企业的4个品种和研究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着手开展一致性评价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