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莆田市局城厢分局结合创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召集辖区内学校食堂负责人,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业务培训,要求学校食堂负责人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签订承诺书,要求食堂不采购和使用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不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保证向食药监管部门提供肉类及其制品索证资料的真实性。
同时,城厢分局还强调食堂从业人员规范食用油脂和添加剂管理使用,杜绝添加非食用物质,不超范围、不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不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容器。
会后,执法人员还对莆田一中、莆田五中等校园及周边进行了全面的食品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