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1〕214号)和《省级财政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0〕46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我省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组织实施本省海洋技术、渔业资源管理技术标准和渔业行业各类产品、质量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规划、海洋与渔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各部门各行业的海洋利用开发活动。
(三)监督检查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并组织协调重大海洋与渔业权益纠纷,处理涉外渔事案件。
(四)负责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工作。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使用。组织实施海域权属登记、海域论证、海域评估和海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审批和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组织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
(五)承担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负责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
(六)承担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拟订并执行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海洋工程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七)负责海洋、渔业防灾减灾工作。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的责任。组织海洋资源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指导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
(八)负责维护海洋与渔业生产秩序工作。依法管理与保护全省渔业资源和水生动植物资源。承担渔港和渔船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渔业船舶检验和船用产品检验工作。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省海洋与渔业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处置、救援等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渔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许可证制度。组织重要涉渔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生态补偿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依法承担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参与品牌培育和市场体系建设。
(十)负责海洋与渔业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实施“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组织实施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
(十一)负责海洋与渔业对外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监督执行国际渔业公约和双边、多边渔业协定。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对台海洋与渔业交流合作工作。监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学调查研究活动。
(十二)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部门包括14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5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主要任务是: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海洋与渔业发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深化海洋与渔业管理改革,形成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推进更多依靠创新驱动的引领型发展,增强海洋与渔业发展的持久动力;围绕“经济富海、依法治海、生态管海、维权护海、能力强海”五大体系,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培育壮大产业规模,构建海洋生态文明;坚持“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原则,以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渔业发展质量和效率为方向,以渔业增效、渔民增收、渔区稳定为目标,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坚持民生优先,建设平安渔业,推进精准扶贫;坚持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新贡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要壮大海洋产业规模。坚持创新驱动和示范带动的方式,集中各种要素资源,加快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发展,以国家海洋经济创新示范补助资金、省级海洋经济专项资金为引导,聚集金融资金、社会资本形成合力,共同投入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其上规模、上档次。
(二)要坚持转方式调结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以全产业链模式打造现代渔业,发展品牌渔业、生态渔业、智慧渔业,加快海水健康养殖业、水产品加工业、远洋渔业、休闲渔业发展,实现现代渔业提质增效;通过产业相互融合与资源要素相互渗透,延伸渔业产业价值链,促进渔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渔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三)要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创新驱动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必须协调配合,统筹推进。要通过实施创新驱动,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优化海洋产业体系。要继续实施“科技兴渔”、“科技兴海”发展战略,积极开展重大技术攻关,力争种业工程、冷链技术、智慧渔业等领域核心技术实现突破。
(四)要促进渔民增收致富。渔民收入增加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的检验尺度。必须全面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不断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要通过发展组织化、规模化经营,降低生产成本,努力提高渔业生产综合效益;要围绕质量强省建设,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扩大出口总量,广辟增收致富门路。
(五)要深化机制体制改革。要盯紧产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以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重要任务,用改革的办法来激活市场、激活要素、激活主体,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注入强大动力。要准确把握和理解国家政策变化,健全补贴制度体系,通过项目引导渔民转变发展观念,开辟产业发展新途径;要着眼新主体、新业态、新模式,通过打造渔业综合体、渔港经济区等载体,培育渔业发展新动能。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部门收入预算为67957.46万元,其中:当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6495.30万元,财政代管资金拨款168.82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16420.46万元,单位其他收入4872.88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7957.4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1544.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67.81万元,公用支出4991.40万元,项目支出49853.7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46495.3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2050303技校教育411.24万元,主要用于福建省海洋技术学校高等教育经费支出。
(二)2060301机构运行(应用研究)1822.96万元,主要用于福建省水产研究所、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人员经费支出。
(三)2060302社会公益研究59.41万元,主要用于福建省水产研究所海洋公益类专项经费支出。
(四)2060503科技条件专项54.41万元,主要用于福建省淡水水产研究所淡水科研专项经费支出。
(五)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10.1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六)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02.8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36.21万元,主要用于省海洋与渔业厅机关及15家下属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八)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377.2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医疗方面经费支出。
(九)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245.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医疗方面经费支出。
(十)2130101行政运行(农业)5057.3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及参公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费支出。
(十一)2130104事业运行(农业)3236.08万元,主要用于财政核拨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费支出。
(十二)2130110执法监管2885.15万元,主要用于海监维权执法、查处违法用海,非法采砂,实施伏季休渔等执法管理支出。
(十三)2130199其他农业支出5081.66万元,主要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与渔业业务管理等支出。
(十四)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18528.2万元,主要用于海洋经济发展,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海洋渔业科技推广等 支出。
(十五)2200299其他海洋管理事务支出6000万元,主要用于水域整治与修复、海洋环境监测与观测预警、水域环境及病害疫情监测、水产品质量安全等。
(十六)2210201住房公积金947.71万元,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七)2210202提租补贴338.78万元,用于在职人员提租补贴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100万元,与上年持平。以积极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和“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两大主线为重点,不断拓展与东盟和非洲国家在远洋渔业、境外养殖业的合作发展空间;开展海洋与渔业经济贸易合作交流,探讨我省与境外先进国家或地区在海洋环境保护、海岸带综合管理、海域资源市场化配置、海洋科技创新等领域的合作事宜,参加相关研讨会和培训班等。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150.50万元。公务接待费计划主要用于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加强海洋和海域的开发利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建设海洋经济强省,促进对台海洋与渔业交流合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7万元,下降4%,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内控制度,严格控制铺张浪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342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02万元,用于60辆公务用车(包括执法车10辆、特种技术用车7辆)的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海洋和海域的开发利用,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使用,开展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重大海洋与渔业权益纠纷,处理全省海洋与渔业突发事件,维护海洋与渔业生产秩序以及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等工作的开展;公务用车购置140万元,根据实际需要,拟用于更新公务用车、购置执法车以及水产品监测检测车等。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