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生产经营企业如见利忘义、制假售假、严重失信,今后将面临29个部门的联合惩戒,寸步难行。2月27日,由农业部牵头,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工信部、税务总局、国资委、证监会等29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外发布,自此,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将面临25项惩戒措施,这意味着企业的失信成本大大提高,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则会处处受限。
国家发改委副秘书长程建林表示,这是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级联席会议在农业领域签署的第一个联合惩戒备忘录,对深入推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各部门将依法依规对农资领域失信企业及其失信相关人实施多种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失信企业获得或撤销其相关的行政许可;限制失信相关人获得或撤销其相关的从业资格;失信企业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时,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在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的事中事后监管中,对失信企业予以重点关注;将失信企业的失信状况作为审核股票发行上市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时的重要参考;依法对失信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和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从严审核;在申请信贷融资或办理信用卡时,金融机构将失信企业及其失信相关人的失信状况作为其融资或对其授信的重要依据或参考;失信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在政府供地、政府补贴资金、政府优惠性政策、参与政府采购、参与工程招投标、科技项目审批、获得荣誉称号等多方面受到限制,并将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会定期将农资生产经营领域的失信企业及其失信相关人的失信信息发送农业部,农业部汇总后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各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并动态更新。同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农业部政府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