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根据省农业厅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考核工作部署,我市在畜牧兽医违法案件查处方面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推动、突出重点难点、强化措施落实,切实解决案件办理老大难问题,在全省率先下发了《宁德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各县(市、区)畜牧兽医类执法案件办理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文件,推动县级办理畜牧兽医类执法案件,工作成效明显,案件办理数量位居全省动物卫生监督系统前列。据统计:2016年9个县(市、区)中有8个县(市、区)有办理案件,全市共办理案件44起(其中移送公安部门12起),比2015年增加31起,增长238%,案件办理质量也逐年提高。具体做法是:
一、认识到位,高度重视。
我局高度重视畜牧兽医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要求局属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农业局,要把案件查处工作上升到保障食品安全、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畜牧业安全生产的高度来进行部署和要求,强调是进一步推动畜禽业相关单位和个人模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他们生产、经营、运输、屠宰等行为的一条强有力措施。制定下发《宁德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各县(市、区)畜牧兽医类执法案件办理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文件,推动县级办理畜牧兽医类执法案件。局领导多次召集会议,专门研究、部署畜牧兽医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明确局属相关单位职责分工与年度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宁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主动作为,与局属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经常与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分管领导、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保持沟通,督促、指导、参与各县(市、区)办理案件。2016年开展了2次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对各县(市、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延伸绩效考核指标提高案件办理工作考评分值,在100分考核指标总分中设定4分,在10分考核指标附加分中设定1.5分,鼓励各县(市、区)多办理案件。
二、措施有力,要求具体。
一是市里成立案件办理指导组,由经验丰富和业务能力强的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指导各县(市、区)办理畜牧兽医类执法案件工作。二是各县(市、区)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积极发现和查办畜牧兽医违法案件。三是对各县(市、区)办理畜牧兽医类执法案件实行制度化督查,每年除了在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管理考核时对各县(市、区)进行督查评分外,每年还至少开展一次专项督查,形成督查记录表,督查结果全市范围通报。四是下达指导性任务,要求每个县(市、区)每年办理至少2件。五是建立奖惩机制,由市里选送被省里评为优秀案卷的、在市里举办的培训或会议上由市里指定在会上做案件办理经验交流的,年中或年底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管理考核时加1分。对于当年零办案的县(市、区),在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通报时作为重要一项内容通报,连续2年以上零办案的县(市、区)要进行约谈。六是建立交流学习机制,我局在每年举办的培训班或会议上安排办理案件经验交流的议程,提高各县(市、区)执法人员办理案件的能力,定期组织在案件办理工作完成较出色的县(市、区)举办交流会,必要时还组织到省内兄弟市、县学习参观。
三、贯彻到位,成效显著。各县(市、区)认真学习贯彻我局关于办理畜牧兽医违法案件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发现和查办畜牧兽医违法案件,大大减少了诸如“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 “以整改代替查处”等违反规定的执法行为。通过以案释法,不但可以取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而且可以扩大社会影响,震慑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2016年,全市在动物检疫监督、屠宰监管、畜禽标识与养殖档案方面加大监管力度,发现了许多线索,查办案件认真规范,切实提高了动物卫生监督监系统精神面貌和案件办理水平。据统计,全年全市共办理案件44起,处罚金额8.2万元。其中动物防疫监督类13起、饲料类案件5起、畜禽屠宰监管类13起、畜禽标识与养殖档案类11起、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参与办理兽药案件2起。案件数量比2015年的13起增加31起,其中动物防疫监督类增加8起、畜禽屠宰监管类增加13起、畜禽标识与养殖档案类增加8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