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开展专项督查 严防涉农“微腐败”
2017-03-06   作者:   来源:厦门日报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提出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要求,根据《中共厦门市纪委关于开展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部署,厦门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市宜居环境指挥部办公室日前下发了工作方案,正式启动“村(居)财务管理”、“农村小额工程建设”的专项督查整治工作。

  从厦门市纪委了解到,这两个专项整治工作将以整治和查处损害村民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着力点,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实、走访群众等形式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四风”和“微腐败”问题,并举一反三建章立制,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和村(居)干部公权力运行,有效防控廉政风险,规范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和改革开放的成果。

  还了解到,厦门市农业局(市委农办)、市宜居办分别成立了村(居)财务管理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农村小额工程建设专项督查领导小组。对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将督促各区限时整改,并及时移送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各区也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全面自查整改。

  【解读】

  村(居)财务管理专项督查

  ●督查重点

  (一)村级资产管理情况

  1. 以2015年至2016年村级集体资产为基础进行清查,并于2017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资产台账;

  2. 村(居)集体承包合同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土地、山林、水面和厂房、店铺、农贸市场等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发包、出租未签合同或合同签订未履行民主程序的;是否存在合同到期未续签,被无偿占用的;是否存在未及时足额收取租金、承包金,被拖欠款项数额较大,追讨不及时的情况。

  (二)专项资金管理情况

  1. 征地拆迁补偿款收支管理情况:是否存在村(组)对补偿款收支不公开和对农户的补偿不公开现象;是否全额或按规定比例发放到位,是否存在截留、挪用、克扣、虚报冒领等现象。

  2. 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一是村(居)干部个人或集体是否存在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问题;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问题;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专项资金问题;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问题;基层干部违规插手资金拨付、项目审批,获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二是基层干部在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履职尽责情况、监管责任分工落实情况,特别是区镇(街)村三级在资金申报、分配、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不规范、不到位问题。

  (三)村级财务开支情况:大额开支是否按民主程序和报账相关制度开支;是否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用于村日常运转开支;村干部报酬 、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等管理费用是否超范围超标准开支。

  (四)村级财务民主监督落实情况:是否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民主理财小组,是否健全村(居)民民主议事规则;民主理财是否开展规定的活动和按程序进行;财务公开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形式、程序、标准进行,群众是否满意。

  (五)农村财会队伍建设和会计基础工作情况:代理会计人员配备情况、工作待遇及素质能力。是否存在代理会计长期借调、抽调从事其他工作,造成人员不足、账目不规范甚至混乱的情况;怕担责任犯错误,怕领导给“小鞋”穿等把关不严情况。

  ●步骤安排

  (一)镇(街)自查(3月)。各镇(街)、村(居)要组织自查,对照检查内容进行重点摸排,全面总结村组集体财务管理工作情况,形成问题清单,分析原因,属于本级自身原因的要及时整改,属于其他原因的要说明情况,切实把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区级检查(4月)。区农业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镇(街)进行全面检查,每镇(街)至少抽查2个村。重点检查各镇(街)、村对村(居)财务管理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情况。

  (三)市级抽查(5月)。市农业局(市委农办)联合相关单位对各区进行全面检查,每个区至少抽查1镇2村。重点检查各区对村(居)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情况。

  (四)整改总结(6月至7月)。对自查、抽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

  ●投诉举报

  电话:0592-2072436 传真:0592-2073758

  农村小额工程建设专项督查

  ●督查重点

  针对2012年启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2014年启动宜居环境建设、小流域综合整治以来,实施了农村环境整治的村庄,以资金为主线,以问题为导向,以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为切入点,督查已投入农村环境整治的各类资金的拨付、使用以及项目生成、招投标、组织实施等环节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

  ●步骤安排

  1. 自查(3月)

  岛外各区要通过媒体公布专项督查内容和举报电话;督促镇(街)通过村庄公示栏公布项目建设、资金投入情况及举报电话。要全面摸清项目情况,如实填报《农村小额工程建设专项督查调查表》并附项目中标通知书,于3月24日前报给市宜居办。要对照督查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形成区级自查报告报给市宜居办。

  2. 督查(4月至7月)

  市宜居办成立农村小额工程建设专项督查领导小组,组织人员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对岛外各区进行全面督查。

  ①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公示或征求村民意见;②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投标;③是否执行合同签订、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监理等建设基本制度;④是否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是否按期完成项目;⑤是否存在擅自变更施工内容、施工范围;⑥是否存在施工质量缺陷;⑦资金审批是否符合规定,资金拨付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要求,项目预决算审核执行是否到位;⑧个人或集体是否利用资金拨付、项目审批等管理权限,贪污、受贿、谋取私利;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克扣、虚报冒领资金等;⑩其他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

  3. 总结提高(8月至9月)

  针对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存在的监管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机制。

  ●投诉举报

  电话:0592-2203632

  传真:0592-2223109

  【专访】

  推动农村

  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专访厦门市农业局局长吕参军

  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建设,市农业局不断创新管理机制、完善制度建设,逐步构建了“委托代理、网络监管、财务公开、审计监督”四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此次专项督查要通过深入排查群众反映问题强烈的、多发易发的村(居)和领域,及时发现村(居)财务管理中存在的基层“四风”和“微腐败”等问题,从而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和村(居)干部公权力运行,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市农业局将以专项督查为抓手,把中央惠农政策落实好,把群众关心的问题解决好,让基层群众对党的信心、信任和信赖不断增强,开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新局面。

  确保涉农惠农项目

  落到实处

  ——专访厦门市宜居办副主任许勇铁

  近几年,厦门市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科学布局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打造天蓝、地绿、水清的生产生活环境,开展了以村庄环境整治提升为重点的美丽乡村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为了让更多惠民为民项目落到实处,督促发挥各区主体责任,将按照市纪委统一部署,开展半年左右的专项督查,梳理问题形成清单,对违法违规的案件线索,按有关规定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对能整改落实的,责成责任单位及时整改落实到位。

  要通过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农村小额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各环节的管理机制,确保涉农惠农项目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并通过长期努力,统筹城乡共同发展,全面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让村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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