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17年度林业小额贷款申报中央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2017-03-07   作者:   来源:南靖县林业局

南靖县林业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

林业小额贷款申报中央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各林业站:

根据市林业局通知,现就2017年度林业贷款贴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重点支持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从事的营造林、林业资源开发、林下经济及其他林业种植贷款项目。对林业龙头企业林产品加工项目购买原材料等流动资金贷款,对桉树造林贷款项目,不予申报贴息。

二、林业小额贷款补贴项目申报条件: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小额贷款在贴息年度内(贴息年度是指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增的累计额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贷款。

三、农户和林业职工个人小额贷款申请贴息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2017年林业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贷款经办银行盖章确认的借款合同、借款借据、银行结息单原件或复印件(借款合同、借款借据、银行结息单提交复印件的需放贷银行盖章确认),申请人农村信用社卡或存折复印件,联系电话及其他必要的贷款证明材料(贷款余额证明)等。

申报材料须经当地林业站2人或2人以上现场核实,林业站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后送林业局计财股在线录入申报。

四、时间要求: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1月20日前送局计财股在线录入、存档备查,逾期不能在线录入,责任自负。

五、2017年度林业贷款贴息工作时间紧,各林业站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各种渠道让广大林农了解这项惠民利民政策。

六、林业小额贴息贷款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量大,各林业站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加强领导、组织实施,要与农信社等金融部门通力协作,要对林业小额贷款贷后资金用途进行跟踪管理。

靖林综〔2076〕1号文件附件小额贷款贴息申请表(2017).xls


二〇一七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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