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一补充检验方法获国家食药监总局批准
2017-03-07   作者:   来源:厦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前,由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起草的胃康灵胶囊中金胺O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顺利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2017年第23号公告),并正式发布实施。 

  金胺O为染色原料,被国际癌症研究所(IARC)列为致癌化合物。不法商贩用其改善中药材外观,并导致误用于中成药生产。这一补充检验方法的批准,将有效防控此类情况的出现,确保中成药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近年来,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深入实施“检验与科研”双轮驱动模式,努力推进科研创新能力建设,积极参与各级科研项目研究,着力培养高层次科研人才,努力实现从“检验匠”向“检验师”的转变,形成了“检验依托科研,科研提升检验,检验支撑监管,监管服务发展”的良好运行机制。2015年,该院承担了国家总局下达的“胃康宁胶囊国家药品评价研究”项目。在项目研究中,检验人员针对产品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存在的问题,对检验方法进行大胆的探索和创新,先后建立了金胺O检查项等多个补充检验新方法,有效提高该药的质量控制水平,为监管部门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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