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向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下达2017年各地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今年,福建省共下达各地补充耕地任务6万亩,其中补充水田任务3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70万亩,其中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1.5万亩。
通知要求,各地要强化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须严格按“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直接补充相应的优质耕地、水田,确保耕地数量占一补一、质量等级相当及水田面积不减少。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在补足耕地数量的基础上,可结合实施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项目,确保耕地质量等级不降低、水田面积不减少。鼓励各地采取措施先行实施耕地提质改造,实现“先改后占”,确实无法“先改后占”的,允许市、县政府对耕地提质改造进行承诺。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没有落实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的,不予批准用地。
通知强调,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对本辖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负总责,要建立政府主导,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烟草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建设机制,进一步整合涉农资金,共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按《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6—2020年)》,在各有关部门安排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项目的基础上,对其他具备条件的专项农田建设项目,按“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增加投入,补足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缺口。高标准农田建设在项目和资金安排时要向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山垅田复垦改造倾斜。
通知明确,严格年度任务的考核奖惩。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地区,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整改到位前,除省及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暂停受理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申请。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的,超额部分可结转用于下一年度考核,并在下一年度有关涉农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相应追加下一年度补充耕地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