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乡低保标准提至650元/人·月 差额在4月补齐
2017-03-14   作者:蔡樱柳   来源:海西晨报

今年,厦门城乡低保标准拟为650元/人·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拟调整为910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拟提高为350元/人·月……近日,《厦门市2017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方案》出台,涉及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残疾人两项补贴、低收入家庭、孤儿、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费等(详见图表),新标准的执行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起。

从方案中了解到,城乡低保标准拟由610元/人·月调整为650元/人·月(7800元/年),提高6.56%,高于国家、福建省扶贫标准(分别为2855元/年、3497元/年),高于厦门2016年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指数、食品类价格指数同比累计涨幅(分别为1.9%、5.1%),占2016年城镇居民月人均消费支出的25.3%。

标准调整后,2017年共计增加救助补助资金2650万元。基本生活救助资金方面,厦门现有低保对象13372人、特困人员1005人,按新的特困供养办法认定后,预计低保对象减少1000人、特困人员增加1000人。预计年低保资金减少140万元,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增加2110万元,实际增加资金1970万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方面,现有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9500人,预计年增加补贴资金570万元。其他民政对象补助资金方面,现有孤儿497人、60年代退职职工40%救济对象121人(较2016年减少9人)、矽肺病救济对象3人,预计年增加补助资金110万元。

需要提醒的是,由于补助是按月发放,发放的时间为当月10日前后,因此2017年1-3月份的补助均已按照原标准发放,前三个月的差额将在4月份发放时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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