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定西市委市政府印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施细则切实强化环保责任落实
2017-03-17   作者: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近日,甘肃省定西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定西市贯彻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实施细则》,将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人大政协、法检机关均纳入责任主体范围,建立了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和问责制度,形成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细则》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1+6”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和《中共定西市委、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紧密结合实际,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广泛征求吸纳意见,反复修改完善。《细则》完全保留了《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中已明确的职责,并对《规定》中的部门职责进行了细化补充,增加其实用性和适用性。结合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和特点,明确市区大气,渭河、洮河、关川河、牛谷河等重点流域和河道治理,淀粉加工、矿产资源开发、河道山体采砂采石、水电开发等重点行业,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保护敏感点的污染防治由当地县区党委、政府负责。将“河长+警长”、“驻地督察员+驻厂监察员”、“网络+网格”等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的落实写入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将燃煤锅炉整治、扬尘污染防治、餐饮油烟餐厨废物整治、煤质管控、烟花爆竹管理、污水收集处理、医疗废物收集处理等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职责进行了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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