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机制建设。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加强审理涉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并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作为保护生态和环境资源工作的联系人,与行政执法部门对接,就相关信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遇到的困难定期进行沟通、交流。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中,环境资源审判庭法官就各执法环节需要注意的细节,特别是环境污染监测数据的调查取证、法律文书的制作、规范有效地送达等,对相关执法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培训。
三是会诊疑难问题。针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较多,修订频率较大,在行政执法和审判活动中理解和适用法律存在困难,法官与行政执法人员共同研究探讨,处理好新法与旧法、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的关系,促进依法规范办案。
四是强化非诉执行。对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的环境污染行政处罚案件,加大依法审查的力度,作出准予执行的裁定,实施强制执行,确保环境保护部门作出的合法处罚决定得到有效落实,维护执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