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闽江水域实施禁渔期制度
2017-03-24   作者: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我厅于近日公布了《闽江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3月1日至6月30日,我省南平市延平区市标至福州市长乐市金刚腿的闽江干流江段将与我国长江流域及以南包括长江、淮河、珠江和海南省内陆水域等重要流域水域共同正式实施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制度。

  我国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对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和推动渔业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为我省内陆水域首次实施禁渔制度,范围广、时间长、任务重、难度大。各级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管理机构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在辖区水域内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禁渔秩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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