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厦门市政府网获悉,《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出台。今后,厦门将全面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根据《意见》,关爱留守儿童除了要落实家庭主体责任外,还要求履行属地管理职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一人一档台账,动态管理,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支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工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
同时,《意见》也要求,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意见还提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要包干联系留守儿童,并为其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其父母联系提供便利。
与此同时,对于需要10日内(含)临时救助的农村留守儿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逐级报告,护送至市救助管理站;对于生活无着需长期救助(10日以上)或6周岁(含)以下需救助的农村留守儿童,逐级报告,护送至市社会福利中心。
《意见》提到,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