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举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训
2017-04-27   作者:   来源:农民日报

  近日,农业部经管司在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举办了两期农业系统领导干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训班,由农业部和中央农办负责同志分别作了主题报告,经管司和北京、上海等农业部门负责同志作了专题讲座和经验介绍,旨在帮助各级干部准确领会和把握中央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文件的精神和政策内容。

  学员们听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起草者权威、透彻、准确的解读,对改革内容更聚焦、推进思路更清晰、工作任务更明确,大家感觉培训很及时,很“解渴”。福建省农业厅副厅长陈明旺说,通过面对面听,加深了理解,解决了理解《意见》的困惑点和疑难点,避免了执行走样,对最困扰自己的“怎么改、改什么”都心中有数了。

  来自河北、河南、云南等地的学员认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发挥党的领导作用是关键。必须按照中央部署安排,建立由地方各级党委书记亲自挂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领导责任,强化组织保障,增强改革动力。同时,各级农业部门作为改革牵头单位,也要当好领导参谋,谋划改革方案,加强指导把关,既确保稳定又深入推进相关工作。从吉林、安徽、宁夏等地赶来培训的学员提出,需要加大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干部的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用中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提升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县乡党委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保障改革顺利推进,营造改革良好氛围。辽宁、山东、甘肃等地学员认为,开展试点示范是途径。要重点选择农村集体资产量大、新老人员矛盾突出、农民改革意愿强烈的地区开展试点,以点带面。试点中要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让农民在改革的舞台上唱主角,引导群众通过民主讨论决定股权设置、股权管理、股权流转等重大问题。

  针对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各地学员也提出了建议。对于推进改革中出现的实际情况,有山西、内蒙古、江苏等地学员认为,应抓紧部署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建议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制定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方案和办法,明确清产核资的对象、范围、内容、工作步骤及统计标准;加快建设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明确各省集体资源数据如何与国土、林业数据对接,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数据如何汇总上报等。北京、浙江、湖南等地学员表示,应尽早出台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办法。建议农业部按照《意见》精神,抓紧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对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部门以及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规则等作出规定,解决存量和新增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与赋码问题。来自江西、四川、陕西等地学员反映,在集体资产管理机构建设上要有新举措。建议农业部设立专门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落实专项经费,配齐专职人员,为地方各级政府加强相关机构队伍建设提供借鉴和依据。同时,中央对于财力比较紧张的省份,可适当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这次培训班既有讲座又有研讨,大家带着问题边学习、边思考、边领会,统一了思想,明确了目标,坚定了决心。北京市农经办调研员吴汝明说,这次培训班针对性强,信息量大,收获丰富,对下一步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学员纷纷表示,回到岗位后,结合当地实际,多措并举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15位省级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37位省级农业部门分管同志,以及各省农业部门经管处(站)长,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部分农业大市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经管处(站)长,农业部有关司局和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共400余人参加了培训。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