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蕉城区政府办发出通知,要求做好2017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通知明确,各乡镇须在5月10日前完成耕地补贴面积上报。
根据通知,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于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期抛荒与占补平衡中的补贴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补贴依据为,各乡镇补贴的依据为二轮承包耕地面积。
此外,2017年将对种粮大户实行奖励政策,凡种植水稻、甘薯、玉米、马铃薯等粮食作物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给予相应的奖励。由农户申报并提供土地流转合同、种子、化肥、农药等相关凭证;村委会审核、公示、确认,无异议后,经村主任签字,盖村委会公章;各乡镇应及时组织人员进村入户逐一验收、核实、确认;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对乡镇审核后上报的材料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二次公示,对有疑议的由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到乡镇、村进行核查,核实无误后,上报区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