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培养农业新型主体——通化市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侧记
2017-05-11   作者:张国威   来源:通化日报

  近年来,通化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特别是发展大健康产业和推动农业“接二连三”、加快发展“六次产业”的部署要求,从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推动土地规范流转、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

  通化市位于吉林省东南部,是山区半山区城市,农户承包地块多而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为此,通化市通过实施城乡统筹战略,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农村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流转,实现土地适度规模化经营,初步破解了产业分散、农产品商品率不高的难题,增加了农民收入,促进了农村繁荣。截至目前,通化市在工商注册的家庭农场达到1501家(含梅河口市,下同),农民合作社5224家;全市土地流转面积127.5万亩,占家庭承包面积的40%;78个乡镇全部建立了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农民免费服务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服务体系已经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农村土地的规范流转,推动了全市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解放了更多的富余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加快了全市城镇化进程,为服务“三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土地规模化、集体化经营,离不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养,为此,通化市紧紧围绕“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这个主题,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家庭农场快速发展。发展家庭农场,使土地等生产要素向生产经营能手集中,有利于实现农业机械化,是提高土地利用率、投入产出率和市场竞争力,发展集约化经营的有效途径,成为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骨干力量。为促进家庭农场的规范发展,全面提升农业的集约化、适度规模化水平,推进通化市现代农业健康发展,2014年通化市农委联合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和人民银行通化市中心支行共同下发了《通化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扶持办法(暂行)》,并在全省率先开展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工作,目前全市已有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38家。二道江区淑芝家庭农场成立于2014年5月,有成员5人,注册资金60万元,经营地点位于二道江区二道江乡三道江村二组,总占地面积50亩左右。2016年被评为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现有生产基地20亩,新建生产车间2000平方米,菌袋养菌间3000平方米,出菇场地5000平方米。目前,基础建设已经投资70万左右,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挥规模优势,2017年打算扩建20亩大棚,购买新型生产设备10余台套,大约投资100万元左右。扩建完成后,可带动更多农户发展食用菌产业,为他们快速脱贫奔小康寻找新出路。

  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通化市通过加强领导,规范引导,高效服务,使全市的农民合作社得到快速发展,呈现出合作形式多样化、合作领域多元化、合作规模扩大化的发展态势。特别是2010年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扶持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从资金扶持、税收政策、用地用电、人才科技等方面制定了扶持合作社发展的优惠政策,极大鼓励和支持了农民合作社的快速发展。目前,合作社成员达到9.2万人,成员出资额114亿元,发展领域涉及一、二、三产业,拥有注册商标的合作社125个。同时,通化市积极发展“农社对接”,支持合作社在社区开设直销店、连锁店,使合作社产品与城市居民实现了产销直接见面,全市有177个合作社开展了“农社对接”,开设直销店(直销点)的合作社82个,配送的产品有大米、玉米、食用菌、人参、中药材等16类,年实现销售收入1.6亿元。吉林省大米姐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3年,目前合作社有成员110名,注册资金2000万元,种植水稻面积达到3万余亩,有机水稻0.3万亩,绿色水稻2.7万亩。几年来,合作社积极吸纳水稻种植大户加入,土地流转规模由原来的1万亩增加到目前的3万亩,由合作社统一规划、统一供应物资、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收购、统一销售,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当,有效推动了当地水稻种植业的规模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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