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解决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宁夏民政厅通过完善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并积极完善民主评议制度等措施,以确保涉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据介绍,宁夏民政系统将落实好“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扶尽扶”政策,有针对性地对全区农村低保情况进行全面复核,彻底查处“人情保”“关系保”“虚报冒领”和“错保”等问题,并在全区民政系统全面推广应用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民政、财政、人社、社保、交警、住建、工商、税务、金融等跨部门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通过借助信息化手段推进“阳光村务”和“阳光低保”。
同时,宁夏还将强化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社会救助的主体责任,实行乡镇对保障对象100%入户调查,乡、村调查人员及被调查对象三方签字确认制度。并严格审批程序,坚持做到“两不准”“三不批”。“两不准”即不准暗箱操作,所有名单必须是经张榜公布后无异议;不准优亲厚友,所有的名单必须是评议和审核无争议。“三不批”即申报材料及手续不齐全、不规范的不批;家庭收入未调查清楚的不批;以老年人名义申报,其成年子女具有赡养能力的不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