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农业部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第一年,比往年提前一个月。为全面落实新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形势稳定,天津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伏季休渔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7〕9号)、《“中国渔政亮剑2017”海洋伏季休渔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年北海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17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实施方案,对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做出了整体安排。自5月1日海洋伏季休渔以来,我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渔政执法机构相互协调,积极配合,重拳出击,一直保持高压态势。目前,海上伏季休渔秩序良好,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初见成效。
一、成立机构,周密部署。一是统一领导。为全面落实新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海洋伏季休渔管理模式,以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联合海警、公安(边防)等部门,构建“陆上海上联动、协调配合、统一有序”执法机制,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滨海新区农委组织塘沽、汉沽、大港渔业执法部门负责各自辖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二是成立机构。成立了以市农委水产办主任林兆辉为组长的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下设伏季休渔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三是周密部署。先后召开海上渔政执法研讨会、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会议,分析今年海上渔政执法形势,研究制定《天津市2017年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实施方案》、《天津市2017年违规网具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天津市2017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专项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海上渔政管理和海洋伏季休渔管理的工作重点和任务,加强了各有关单位的密切联系与合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一是积极主动宣传。在启动伏季休渔前期,制作伏季休渔宣传片,详细介绍国家和我市关于海洋渔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先后邀请天津电视台报道伏季休渔政策3次,《天津日报》刊发1次,进行有声势、有深度、有节奏地宣传报道,为开展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二是开展警示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既正面宣传引导,还通过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不断增强渔业从业者对法律的敬畏,有效提高广大渔民依法管海、依法用海意识,积极营造守法经营的良好环境。三是广泛征集意见。渔业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到北塘渔港、汉沽大神堂渔港,积极开展伏季休渔座谈会,深入了解海上渔船作业情况,广泛收集渔民群众对伏季休渔制度调整的看法和建议。目前,共发放伏季休渔宣传材料2000份,张贴伏季休渔通告100张,发放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材料800份。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一是海陆监管全覆盖。海上伏季休渔日常监管实行任务分区机制,滨海新区农委统筹调配塘沽、汉沽及大港渔业执法力量主要负责本市沿海5米等深线内侧海域监管;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主要负责5米等深线以外至本市辖区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监管。陆上检查将执法人员划分为若干行动小组,不定期对本市各渔港以及中心渔港中澳港池、临港、南港工业区等隐蔽岸线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在港渔船持“三证”、渔船安全设施配备情况以及渔船标识情况。从5月1日至10日,我市5艘渔政执法船始终保持全天候巡航检查,中国渔政12001赴37、50渔区开展巡航管控工作1次。于5月2日-4日由市农委水产办马维林副主任带队,赴山东石岛开展异地海洋伏季休渔渔船及涉外渔业安全专项检查。二是联合监管总动员。与天津海警总队密切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开展了海上违规网具和涉渔“三无”船舶的的专项整治。目前已清理没收地笼网337套、流刺网71条;将1艘涉渔“三无”船舶强制扣押至海警部队码头,拟予以没收。同时,各渔港监督机构联合边防部门开展渔港专项检查,充分发挥港口执法投入少、效率高、效果明显的优势,强化了港口执法检查,将本地、异地在港休渔渔船逐一进行登记造册(登记内容包括:船名号、停泊港口、船籍港、船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目前我市登记造册休渔渔船480条,其中异地休渔渔船87条,外埠在我市休渔渔船10条。2017年5月5日,中国海警局北海分局吴德强副局长带领伏季休渔督导检查组莅临天津检查指导我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对我市的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给予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