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如何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中获得财产性收入
2017-06-27   作者: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

  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已对外公布,其中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范围、条件进行了原则性规定,明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这就意味着,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的大幕已经徐徐拉开。

  而根据国土资源部今年4月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块已达到278宗,总价款约50亿元。这相当于,每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平均入市价格约为110万元。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深化改革,在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提升农民财产性收入上会发挥哪些作用?农民又该如何从中获利?中国乡村之声评论员张程认为:

  张程:说到大伙儿的收入,如果简单划分,无外乎两种途径,一个叫“多劳多得”,就是你付出了劳动才能拿到报酬,比如农民朋友的生产经营性收入、进城务工的工资收入等等。还有一种途径,叫“不劳而获”,也就是无需付出劳动、躺着也能数钱,比如土地流转、农机租赁的租金,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财产性收入”。 

  如果你希望自己能有更多的财产性收入,那就得有一个前提——就是你得有财产。 

  长期以来,在农民朋友的收入构成中,工资性收入和生产经营性收入所占比重接近90%,而财产性收入在全部收入中的比重却不到4%。长此以往,将不利于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和城镇化的持续推进,所以,土地就成了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来源。 

  众所周知,农民手里一共有三块地,分别是耕地、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耕地红线要捍卫,自不必多说;宅基地在试点地区可以有偿退出,但补偿的数额标准不会很高;唯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原本用来发展乡镇工业、兴建村办企业,现在大多闲置荒废。就是这些貌似荒废的地,现在却成为被社会资本垂涎、而村集体又难以开掘的“沉睡资本”。如何从这一块块沉睡的土地中挖出金子,正是这次《土地管理法》大修关注的焦点。 

  我之前在浙江德清的时候,就看到了一个非常有价值的案例:德清县洛舍镇是全国钢琴生产基地,生产的钢琴数量占全国的1/8,但因为用地受限,企业的生产环境很差。从2015年开始,洛舍镇东衡村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设产业园区。14家钢琴企业成为土地受让方,平均每亩价格高达21万元。这样一搞,村里有钱了,钢琴生产厂家有地了!实现双赢。 

  那么,土地升值了,又怎么分好这块大蛋糕呢?答案就是:集体入股、人人有份。东衡村专门成立了土地股份合作社,全村3000人全部是股东。刚开始每股只有500元,通过入市,合作社获得出让金9000万元,相当于每股增厚了60倍。集体受益后,一部分拿来固定分红、反哺农户,其余算作村集体资产,壮大集体经济之后还能用于扩大再生产。 

  当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目前还难以在全国全面推开。因为毕竟各地发展情况不同,还不能做到大干快上。另外,市场经济也有非常残酷的一面,以“股份合作”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对于绝大多数农户来说显然更加稳妥,万一经营失败了,也至少能保住自己在村集体的股金。 

  所以,土地是财富之母,通过村集体股份合作模式,作为杠杆来撬动更大的财富,正是未来深化土地改革的必由之路。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