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新闻·福建三农网8月16日福州讯(潘启安 朱军伟)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2批次水产制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7年第128号),其中涉及我省1家食品经营企业。
据通告显示,天猫盛耳旗舰店(入网经营者:古田县盛耳食品有限公司)所经营生产日期为2017年3月1日的鱿鱼产品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镉检出值为1.5m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mg/kg)高出2倍。
据古田县市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组织执法人员于8月11日对古田县盛耳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和召回不合格批次食品。经查,古田县盛耳食品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15袋,均用于抽样检验,并未出售。
日后,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