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部署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
2017-08-21   作者:朱军伟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福建三农网

  中国农业新闻·福建三农网8月21日福州讯(朱军伟) 近期,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国家食药监总局等9部门联合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食安办〔2017〕20号,以下简称“《方案》”),部署打击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福建省食药监局结合福建省食品、保健食品监管实际,要求全省各级食药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大辖区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加大产品监督抽验力度、切实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并与《方案》一并贯彻落实。

  在切实加大辖区企业监督检查力度方面:福建省食药监局要求各级食药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按照区域为主、层级为辅的原则,加强对辖区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排查检查发现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或保健食品、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非法添加、掺杂掺假及产品标签标识虚假宣传、篡改保质期、过期翻新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方案》的要求,依法从快从严处罚。

  在切实加大产品监督抽验力度方面:福建省食药监局要求各级食药监管(市场监管)部门结合2017年省级食品(含保健食品)监督抽检计划的实施,加大对网络销售、会议销售、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产品的抽检力度。尤其是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保健食品,要抽样送有资质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对抽检发现的问题产品,要查清问题产生原因、产品来源和流向,并依法予以处置,控制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与此同时,此次专项整治还部署开展了保健食品重金属专项监督抽检。

  在切实加强工作协调配合方面:一是要加强食药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内部的协调配合。要求各级食药稽查、投诉举报、网络监管以及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处室(科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形成监管合力。同时,要求加强对下级对口处室(科室)的业务指导。二是要加强部门间的协作联动。要求各级食药监管部门积极发挥食安办的作用,与公安、工商、质监、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行业组织通力协作,建立相互沟通协调和通报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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