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投入推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2017-09-20   作者: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农民日报

近年来,中央财政十分重视合作社发展,积极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综合运用财税政策工具,加大投入,多措并举,稳步推进合作社健康发展。

  加大资金投入,下放审批权限。2007-2017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合作社发展资金118亿元,年均增长21.48%,重点用于合作社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开展技术培训,组织标准化生产,提供信息服务等。中央财政采取资金切块下达的方式,将审批权限赋予地方,地方因地制宜进一步创新探索项目管理方式,有效提高了财政支农决策的科学性和项目的针对性。

  发挥市场效应,引导机制创新。针对合作社融资贵贷款难问题,中央财政鼓励地方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灵活采取风险补偿、融资增信、建立基金、资金互助等方式,打通合作社与金融社会资本之间的信贷通道,为一大批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持。中央财政引导地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民办公助等方式,激发合作社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

  推动支农项目对接,增强发展动力。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创新财政支农项目实施模式,稳步推进支农项目与合作社的有效对接。目前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水利发展资金等多项资金,均明确将合作社列为扶持对象,鼓励合作社参与申报和实施支农项目,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

  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印发《关于支持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农业综合开发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指导意见》,从政策倾斜、机制创新、强化监管等方面提出多项政策措施,着力促进合作社提升适度规模经营水平。经国务院同意,从2015年起,在全国范围内调整20%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加上支持种粮大户试点资金和农业“三项补贴”增量资金,统筹用于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重点支持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有效缓解合作社资金不足问题。

  出台税收优惠政策。为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给予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经国务院批准,2008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给予合作社增值税、印花税优惠政策,为降低合作社运行成本,促进合作社长期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完善会计配套制度。为规范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合作社及其成员合法权益,2007年12月,我部制定并发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自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这是针对合作社这一新型市场主体专门制定的会计制度,是我国合作社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合作社会计制度自实施以来,对提高合作社财务管理水平、规范合作社的会计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修订工作,同时加强与农业部等部门沟通合作,着力完善财政支农政策,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机制,积极促进支农项目与合作社广泛对接,全力推动合作社稳定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