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建立食品安全“五主”责任体系
2017-10-31   作者:   来源: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泉州市局(食安办)起草了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实施意见,报市委市政府研究。《意见》提出建立健全“五主”(党政主抓、部门主管、企业主体、主官主责、人人主人)责任体系的理念。

一是落实党政主抓责任。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工作机制,督查考核机制,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

二是落实部门主管责任。通过责任一览表的形式,对各部门推进八大体系(食品安全生产体系、食品安全流通体系、食品卫生质量标准和认证体系、食品卫生质量检测体系、食品安全法规保障体系、食品安全组织保障体系、食品安全社会舆论监督体系、食品安全消费体系)建设的分工进行了明确。要求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要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志愿服务工作的一项内容,引导志愿者共同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细化提出诚实守信生产经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法规标准责任、遵守相关禁止性规定、企业主动报告并召回不安全食品等5个方面的企业主体责任。

四是落实主官主责责任。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需追究部门责任时,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五是营造“人人主人”氛围。提出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加快构建社会共治格局两个方面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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