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出首份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告知书
2017-11-03   作者:   来源: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洛江分局向我市一家企业发出全市首份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告知书,并在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示。

列入黑名单,为期五年

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是指因食品药品严重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主体黑名单,包括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药品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使用、检验检测等机构,以及依法受到市场和行业禁入的相关责任人员名单。

根据市食药监局网站上公示的《“黑名单”信息公示表》,此次被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是泉州市泉泉纯净水有限公司,位于洛江区马甲镇前垵村大深埔。该公司因在一年内实施两次相同的违法行为(生产不合格包装饮用水)而被吊销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有关规定,该公司将列入黑名单,为期五年(即从2017年8月30日至2022年8月29日)。作为惩戒,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有关责任人五年内将受到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及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限制。

11种情形将入“黑名单”

根据今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福建省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规定》,存在违反食品药品法律法规,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被吊销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被撤销产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未取得许可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违反食品药品法律、法规,情节严重,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以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拒绝、阻挠、干涉食药监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受到行政处罚的;因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篡改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内容的,被撤销医疗器械的广告批准文件的;检验检测机构违反规定,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等11种严重失信情形之一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相关单位将被列入“黑名单”。

对于被列入“黑名单”的严重失信主体,我市食药监部门将把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密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提高风险管理等级,至少每半年对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出厂检验、企业自查等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依法禁止或限制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责令定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自查或者邀请第三方进行检查评价;对严重失信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从重处罚。

对于已被列入“黑名单”的申请人,食药监部门将在一定期限内,按照相关规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许可申请人将列入“黑名单”的人员作为其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或者相关岗位人员进行申报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告知其更换人员;被实行市场和行业禁入的人员应当依法立即停止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或检验工作,并由其所在企业或机构按规定办理变更申请或备案手续;对纳入食品药品信用评级覆盖范围的“黑名单”主体,其年度信用等级应同步评为D级(严重失信等级),在“黑名单”期限届满前,不再对该主体更新年度信用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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