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我国耕地的家庭承包期为30年。这轮承包大多数都是以98年二轮承包计算的,那么距离承包期结束还有十余年。在承包期内,家庭人数增多或者减少,承包地的数量都不改变,俗称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那么真的就不可以调地?新出生的婴儿分不到地?去世的人还有地?这样是为什么呢?
其实这不是完全绝对的,但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为了保持农民和土地之间的稳定关系,大部分的都很满意。因为每个家庭都有老人和小孩子,所以这样没什么不对。
而且,以下几种情况,承包地也是可以调整的。
一,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也就是说一个村的村民为了土地耕种方便,双方同意的话,是可以自行互换地块的,但最好要有书面协议,以免以后发生征地等情形的时候,产生纠纷。
二,农村有机动地的。
农村的机动地主要是二轮承包前预留的地,还有全家进城落户后主动退回的承包地等,不过,很多地方机动地非常的少,机动地可以分配给新生儿或者二轮承包时没有分地的,原则上是一年一发包。
现在不少地方在探索承包地的有偿退出机制,自愿退出的地,也就是以后的承包地。
三,土地转让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需要注意的是,转让方从此就失去了土地承包的权利。
四、自然灾害
农户因为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的,可以适当调整承包地。
五、征地
土地被征收后不愿意农转非的,不要征地补偿费用,想继续要承包地的。
现在全国各地的都在进行土地确权,土地确权之后,土地流转更方便,轻松,也算变相的承包地调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