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现有10个国有农场,为促进国有农场改革持续健康发展,泉州市确定了关于国有农场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正稳步推进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剥离,加快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等相关改革工作。
培育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经营主体
据悉,泉州市现有国有农场10个,分别是丰泽区的清源农场,洛江区的加锥农场,晋江市的紫帽山农场,安溪县的福前农场、同美农场和芦田茶场,永春县的永春县农场、猛虎柑桔场和天马柑桔场,惠安县的红星农场。
自2017年6月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来,泉州市即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泉州实际,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支持,坚持分类指导、属地负责,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剥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加快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国有农场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培育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运营的经营主体。
建立联席协调会议制度
根据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部署要求,市农业局组织精干力量,着手研究起草泉州市贯彻意见,并于7月3日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起草工作。
根据专题会议要求,起草小组深入相关县(市、区)、各国有农场调查研究,详细了解国有农场发展改革情况,听取相关意见建议。9月15日,泉州市建立《泉州市深化农垦改革发展联席协调会议制度》,重点推进以下两项工作:一是探索完善土地等国有资产监管体制,2017年底前,完成未确权登记发证农垦国有土地权籍调查60%,完成未确权登记发证农垦国有土地登记发证50%;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国有农场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二是剥离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坚持政企分开、社企分开改革方向,推进社会管理属地化。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各有关县(市、区)要在原有大部分国有农场基础教育、基本医疗等社会职能剥离的基础上,于2018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
目前,泉州市国有农场“人、财、物”的管理权限已下放给所在县(市、区),国有农场改革发展的主体为所在县(市、区)党委和政府,泉州市国有农场改革发展工作证有条不紊地推进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