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抽检炒货、坚果等7类食品 6批次不合格
2017-11-16   作者: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网络订餐已经成为很多人的生活方式,通过网络平台点外卖的人越来越多。为了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证餐饮食品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46条,明确了“线上线下一致”原则,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明确了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义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需要履行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等义务。明确了送餐人员和送餐过程要求,送餐人员应当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送餐单位要加强对送餐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抽检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酒类,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糖和饮料等7类食品,有6批次样品不合格,分别是:1号店兵团大地旗舰店销售的新疆瑞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盐巴旦木,1号店悠享佳旗舰店销售的北京华禧轩食品有限公司受委托生产、北京久诚嘉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葵花籽仁,天猫千百滋食品专营店销售的浏阳市永安镇湘思坊食品厂生产的蒜香青豆,1号店果真了得旗舰店销售的河南省老枣农枣业有限公司分装、郑州果真商贸有限公司出品的南瓜籽仁(分装),京东自营优选工坊官方旗舰店销售的张家口市路丰植物油有限公司生产的亚麻籽油。发布了29家企业生产的31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分别是:20批次砂仁性状和含量测定不合格,1批次砂仁(净砂仁)含量测定不合格,10批次知母水分和含量测定不合格。还发布了20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监管部门已采取召回、下架等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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