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这是中央文件首次提出“城乡融合发展”的概念,它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根本保障。早在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就明确提出要“统筹城乡发展”,并把它放在五个统筹的首位。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又明确提出要“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一体的新型城乡关系。城乡统筹发展强调政府的统筹作用,城乡发展一体化强调一体化目标,而城乡融合发展强调融合互动和共建共享,是实现城乡共荣和一体化的重要途径,其表述更加符合现阶段的发展特征。从“统筹城乡发展”到“城乡发展一体化”,再到“城乡融合发展”,既反映了中央政策的一脉相承,又符合新时代的阶段特征和具体要求。在新时代,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要着力把握好以下四个关键点:
第一,要树立城乡融合发展的理念。城市与乡村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融合、互促共荣的生命共同体。城市的发展和繁荣绝不能建立在乡村凋敝和衰败的基础上,乡村的振兴也离不开城市的带动和支持,城乡共荣是实现全面小康和全面现代化的重要前提。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种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主要集中体现在城乡发展不平衡和乡村发展不充分上。现阶段,城乡发展的不平衡是我国不平衡的发展的突出表现,而乡村发展的不充分则是最大的发展不充分。2016年,我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仍然高达2.72∶1,农村居民消费水平仅有城镇居民的36.8%。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也远不能适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因此,树立城乡融合发展的理念,推动城乡要素、产业、居民、社会和生态融合,实现城乡共建共享共荣,将是破解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难题的根本途径,也是确保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前提条件。
第二,大力促进城乡要素融合互动。城乡开放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基础和前提。长期以来,受传统二元体制的束缚,我国城乡要素流动是单向的,即农村人口、资金和人才等要素不断向城市集聚,而城市人口被禁止向农村迁移,城市公共资源向农村延伸、城市人才和资本向农村流动也处于较低水平。近年来,随着各地统筹城乡发展力度的加大,城市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的步伐明显加快,城市人才、资本和技术下乡也取得了较大进展,城乡要素正从单向流动转向双向互动。在新形势下,必须按照平等、开放、融合、共享的原则,积极引导人口、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促进城市公共资源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推动城市资本、技术、人才下乡的进程,实现城乡要素双向融合互动和资源优化配置。
第三,要建立城乡融合的体制机制。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融合发展和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必须从根本上打破城乡分割的传统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当前,重点是全面深化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构建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制度、土地管理制度、就业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实现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的等值化,使城乡居民能够享受等值的生活水准和生活品质。特别是,要依靠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激活农村各种资源,尽快打通“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的渠道,实现农村资源的资产化、资本化、财富化,为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开辟新的渠道和来源。
第四,要完善城乡融合的政策体系。早在2004年,中央就提出我国已经进入“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并逐年加大了对“三农”的支持力度。自此以后,中央连续发布14个一号文件聚焦“三农”,强调“三农”问题的重要地位。然而,由于我国农村地域辽阔、人多地少,农民居住分散,加上发展基础薄弱、长期投入不足,目前农村居民人均占有的公共资源存量仍远低于城镇居民,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仍严重滞后。在当前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农村地区已经成为全面小康的最大短板;而在推进中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农业现代化始终是一条短腿,农村现代化则是薄弱环节。为此,必须把城市与农村看成一个平等的有机整体,建立完善城乡融合的政策体系。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始终把“三农”工作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首要位置,把政府掌握的公共资源优先投向农业农村,促使政府公共资源人均投入增量向农村倾斜,逐步实现城乡公共资源配置适度均衡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同时,要实行数量与质量并重,在进一步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数量的基础上,着力改善供给结构,提高供给效率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