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从龙岩市农业局获悉,为做好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龙岩市各地不断强化日常监管,定期对追溯企业进行产品质量抽查,并指定专人服务和指导企业开展追溯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
根据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进度要求,龙岩市各级渔业主管部门不断督促建设企业及时做好四项工作:一要认真做好各项生产记录,企业要将鱼药、苗种、饲料等投入品采购、养殖生产、用药、检测、捕捞加工销售情况全部记录,并拍照上传追溯系统,保证追溯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确保可追溯水产品有案可查。二要实行标识管理,按照新修订的《福建省质量安全可追溯水产品标识规范》制作可追溯水产品标识,实现可追溯水产品带标销售。三要规范日常管理,制作《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建设企业管理规范》和《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养殖生产基地平面图》,悬挂上墙,以本场产品简介及养殖情况等作为主要内容,在养殖场区设立可追溯体系建设宣传牌,药品房、饲料仓库整齐规范。四要促进产销对接,指导建设企业在市、县城区或乡镇建立可追溯水产品销售点,与餐饮企业、超市建立稳定的供销关系。
同时,该市对已纳入追溯体系建设的企业保持有效管理,注重巩固提升,增加可追溯水产品的生产规模,创新品牌宣传手段,拓展产品销售渠道,进一步提高可追溯产品的市场占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