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推进省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通知
2017-11-24   作者:   来源:福建省林业厅

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省直属国有林场:
    2017年是国有林场改革的决胜之年。按照福建省委省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的决策部署,2017年底我省要基本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全省省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国有林场改革任务,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和〈福建省县属国有林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6〕7号)、《中共福建省委机关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福建省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意见》(闽委编办〔2017〕234号)(以下简称“234号文件”,见附件1)和2017年10月20  日厅党组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事业属性分类。“234号文件”明确了省属国有林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划分标准,各地要积极协调当地编办做好省属国有林场事业属性分类工作。5种禁限伐林的认定依据为:一是生态公益林,以省林业厅2012年对外公布的《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及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区划界定范围》(闽林〔2012〕10号)为依据;二是天然林和生态区位商品林,以国有林场省级森林资源档案数据为依据;三是战略储备林,以省林业厅下发的关于建设国家战略储备林的通知为依据;四是科研试验林,以国家林业局下发的文件或者福建省林木种苗总站的档案为依据;五是国家林木良种基地,以国家林业局下发的文件为依据。
    二、加快整合优化进程。按照“234号文件”提出的“对目前已有的省属国有林场,原则上按一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保留一个的原则进行整合,但是一个县域内,只能设置一个公益一类的国有林场,不再设立分场”的要求,请各地尽快研究解决一县多场尤其是一县有两个以上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国有林场的整合优化问题,并将整合后的林场名称及时上报省林业厅审批。在国有林场整合中,应当进行资源评价、资产评估和经济审计,依法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好森林资源资产和其他国有资产。
    三、落实事业编制核定。按照“234号文件”提出的事业编制总量核定和结构比例要求,各地要积极协调编制部门对接落实编制核定各项工作。
    四、落实“双增一减”任务。各地要根据省厅分解下达的森林资源“双增”任务和“一减”的要求,进一步创新机制,强化措施,责任到场,确保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五、落实改革发展政策。各地要加大与当地交通、电力、水利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力度,争取将林场道路按属性纳入当地公路网规划,将林场用电、饮水、通讯等纳入属地政府建设发展规划。
    六、印发改革实施方案。各地要以市林业局名义尽快印发各个省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具体明确各国有林场的公益类别、事业编制、领导职数、岗位设置等改革内容。
    七、开展备案登记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林业局印发的《国有林场备案登记办法》(见附件2)要求,做好国有林场备案登记工作。
    八、做好总结验收准备。在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后,各地要对改革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认真做好改革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工作总结,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于2017年11月15日前书面报送省林业厅,省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将对各地开展评估验收。同时,各地要认真总结国有林场改革的先进典型,通过新闻媒体、简报信息等渠道,加强对林场改革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
     附件:1.中共福建省委机关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省属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有关机构编制问题的意见(闽委编办〔2017〕234号).pdf
           2. 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备案登记办法.pdf

                                                        福建省林业厅 
                                                        2017年11月9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