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 比上年增长6.5%
2017-11-27   作者:王永珍   来源:福建日报

  近日,省财政厅提前下达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18年相关补助资金89644.8万元,比上年增加5490.1万元,增长6.5%。

    补助资金包括:每县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支持其急需解决的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项目;每县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1000万元,由其统筹用于已出台各项重大民生政策支出;每县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652万元,采取“切块”下达方式,整合用于具体产业发展项目;每县债券贴息资金1245.6万元,支持其产业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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