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依据文献资料法、比较分析法对荷兰业产业化的发展历程与未来走向进行研究。研究发现,利用优越的地理环境、推行农业产业集约化、实现农产品生产的工业化、实施以技术开发为重点的农业政策、建立市场化的农业法人扶持体制是荷兰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经验。近年来,为应对因品种高度集中而产生的生产过剩与价格低迷,以及由贸易依存度高而引发的国际市场竞争激烈与国际市场波动对农产品初级生产环节影响大等问题,持续保持国际竞争优势,荷兰采取了限制畜牧业养殖规模、开拓新的出口市场、转型发展农业技术装备与技术服务出口贸易等措施。荷兰农业产业化的制度实践值得中国借鉴。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出口,产业升级,荷兰
1 荷兰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历程
荷兰农产品出口国际竞争力突出表现在以花卉、番茄等品种为中心的设施园艺专业化模式。这种模式是自古以来作为通商国家的荷兰,在基于自由贸易下不断强化国际竞争力意识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同时,它也是对这种大环境下培育出的“农业是产业”的观念付诸实践的结果。
早在20世纪初,荷兰就进行了简易的温室栽培。20世纪60年代空调、水耕等农业设备实用化后,开始发展政府主导的设施园艺。初期的设施园艺是以花卉为中心,后来扩大到番茄、辣椒等果蔬类。20世纪80年代通过引进温室栽培环境控制系统,农产品生产效率与稳定性大大提高,农业技术基础也得到夯实。
与此同时,在欧盟的流通结构改革推动下,荷兰农业产业化进一步升级。20世纪80年代以前,荷兰农业由家庭经营的小型农户居多,农户将自家生产的农产品运往设在当地的批发市场销售。到流通结构改革前的20世纪90年代初期,荷兰拥有20多个产地批发市场和400个左右的批发商[1]。不过,随着20世纪90年代中期欧盟市场的统一,经历大洗牌的欧洲零售业被整合为10家左右的大型零售商,零售市场趋于寡占化,有限的零售商拥有超强的购买力。于是,以农产品的供需结合为目的的产地批发市场失去了存在意义,陆续解散,而面向大型零售商或集中向大零售商交货的大型批发商的农产品直销增加了。为适应大型零售商稳定而大量的需求,农场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农场数量趋于减少,农场的规模效益大幅提升。到1999年,荷兰农场数量已从1980年的14.5万家减少到10.2万家,而同期农产品净出口额从44亿多美元跃升到142亿多美元,居世界第一位[2]。
进入21世纪,为满足规模化发展的需要,荷兰农业法人主导的生产经营现代化得到深入推进。在生产上,经营者应用环境控制系统,实现设施栽培的现代化管理;在农产品筛选、包装、搬运、运输等物流环节,大型农业法人依靠机器自动化,大幅削减人工成本。实力增强的农业法人为进一步提高商业利润,不断将产业资源集中到收益高的品种上。伴随以设施园艺为中心的农业法人获得高收益的成功事例的增加,农业也成为有魅力的职业。
2 荷兰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经验
2.1 充分利用优越的地理环境
荷兰位于欧洲大陆出海通道和北大西洋航路交界处,背靠欧洲大陆腹地,海陆空交通发达,其拥有的两条超级走廊,一条西到南,形成荷兰大都市圈地区到比利时的安特卫普—布鲁塞尔—根特的三角地区;一条从西到东,与德国相连,是其农产品进入欧洲市场的重要通道。荷兰本国市场虽小,但其周边是拥有5亿人口且没有关税和非关税等贸易壁垒的欧盟共同市场,这为其跻身农产品贸易强国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另外,在农产品出口上与荷兰存在竞争关系的西班牙和东欧各国,在地理位置上偏离欧盟中购买力更强的德国和北欧国家,远不及荷兰便利。2013—2015年荷兰对欧盟成员国的农产品出口占农产品出口总额的比例均在70%以上,其中对德国出口额占比均在25%以上[3],德国成为其最大的贸易伙伴。
2.2 推进农业产业的集约化
荷兰农业产业的集约化是通过3个层面来实现的。
2.2.1 特定产业集约化
自2000年以来,荷兰就把农业当作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来对待,并选定施园艺及农产品畜产与加工为农业产业化的方向。在政府颁布的《2007—2011年政策规划》及2010年制定的《行业创新鼓励政策》中明确提出,通过投入1.5亿欧元、打造9大优先发展领域,这其中就包含农业和食品、园艺等产业。2013年荷兰农产品出口额首次超过法国,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农产品第二出口大国;2014年荷兰农产品出口807亿欧元,占全国出口总额的15.8%,其中设施园艺占农业总产值的39%,占世界园艺产品贸易总额的24%[4];2015年荷农产品出口813亿欧元,其中花卉83亿欧元、肉类76亿欧元、蔬菜63亿欧元,继续保持全球第二农产品出口国地位[5]。
2.2.2 农场集约化
荷兰在人均农田面积仅0.1hm2的条件下,不断扩大农场的平均单体量。以设施园艺农场(不含露地栽培和牧场)为例,其平均农地面积达3hm2,10hm2以上的超大型农场也为数不少。农场经营规模的扩大,使得农业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2012年荷兰占全部农场数13%的大型农场,其产值占全部农场产值的65%;单个农场年均收入是欧洲平均水平的5倍[6]。
2.2.3 特定品种集约化
在荷兰,品种的集约化并不是像有些国家那样依靠政策性集权管理方式进行的,而是在零售商主导流通市场背景下依靠农业法人的主体性改革完成的。具体体现在两个层面:一是国家层面。以食用设施园艺作物为例,按栽培面积排在前3位的依次是番茄、辣椒、黄瓜,三者合计占比79.8%。二是农户层面。以花卉种植为例,荷兰花农通常只经营一、两种产品,一家郁金香花农往往只种一个颜色品种。向特定品种集中,可提高农业法人的生产技术和风险管理能力;不仅如此,为农业法人提供技术支持的相关厂商和咨询公司也能提高其专业技术开发效率。由此形成良性循环,实现规模效益。例如,荷兰玻璃温室内一株普通番茄的产量可达30~40kg,每公顷蔬菜产出高达54.4t[7]。
2.3 实现农产品生产的工业化
荷兰的全封闭温室园艺产业广泛采用机械、工程、电子、计算机管理、现代信息、生物等现代工业技术,完全摆脱地势低洼、纬度高、温度低和日照短等自然气候条件的制约,实现了包括种植过程、产品包装等在内的整个生产的工业化方式。
荷兰约70%的花卉是由计算机自动控制温湿度、通风、光照等生态条件,病虫害控制采用生物防治技术的玻璃温室栽培种植生产的。借助高效的温控等现代生物高科技,不仅确保了各种花卉的最佳生长条件,而且能满足客户对颜色、形态、大小、开花时间等个性化要求,实现花卉生产与管理的工业化模式。在荷兰,依靠自动控制系统栽培番茄等设施园艺作物的做法也广为普及。使用本国Priva、Hoogendoorn、Hortimax等公司制造的温室环境控制系统,可解析由众多传感器获得的数据,自动控制空调和水泵,统一控制温湿度、光量、CO2浓度、风速等指标;可确立与气象数据联动的事前控制,如根据降雨或晴天预报事先关闭天窗或启用遮光物等;还实现了对直接影响植物生长的复合型指标的非线性控制。
自动控制的应用,不仅降低了农业法人进入农业的门槛和独自开发技术的必要性,而且大大提高了设施栽培作物的品质和单产,以番茄来说,荷兰番茄在鲜度、外相、无农药等品质上均优于西班牙,单产也比欧洲其他国家高(表1)。
2.4 推行以技术开发为重点的农业政策
为促进企业化农户的发育与成长,荷兰实施了侧重技术开发的农业政策,具体表现在:第一,在预算分配上向技术开发倾斜,重视技术开发甚于农户保护。荷兰在农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所采用的宏观政策是不同的。1983—1992年,为促进农业增值,实行了温室生产农户均可获得50%政府资助的直补政策。之后的政策调整为,降低对设施园艺的补贴,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1996年荷兰政府向农渔部拨款31.3亿荷兰盾(1荷兰盾约合3.85元人民币,2017),其中用于科学和知识传播的经费占全部拨款的41.5%[8]。2008年荷兰用于农业研发方面的支出高达4.11亿美元,明显高于英国等国[7]。第二,创立以瓦赫宁根大学为中心、汇集国内多所农业大学和公共农业试验场的瓦赫宁根大学与研究中心。由瓦赫宁根大学承担高级研究开发和管理人才培养,通过在瓦赫宁根地区形成以瓦赫宁根大学为中心、聚集民间企业研究机构的研发基地,使得从消费者需求到基础研究的一贯制研发成为可能。2011年,依托瓦赫宁根大学构建设计的“食品谷”也逐渐成形。2014年,瓦赫宁根大学与世界诸多顶级研究机构合作在“食品谷”成立欧洲研发中心,共同打造农业发展的智力引擎。第三,设立产官学联合组织。1932年荷兰就制定了旨在促进大学与民间企业共同研究、技术转化的法律,并设立了民营的荷兰应用科学研究机构TNO。TNO承担向民间企业推介大学的研究成果、官民协调、共同研究国际财团的组建等任务,还从事近于实业的研发活动。例如,TNO将开发的温室设计通用软件提供给国内大型温室厂商,以提升其温室设计效率。
2.5 确立以市场化为主的农业法人扶持体制
世界许多国家都是通过农业合作组织来向农业法人提供技术、金融、流通等“一条龙”服务的。这有其便利之处,但也存在明显弊端,如各功能组合在一起后,农户的选择面变窄,各项服务未经竞争的洗礼,专业性得不到锻炼和提升。而荷兰对农业法人的扶持体制是,技术、金融、流通等各服务功能独立,均由民间企业作为盈利业务来提供,农业法人可依自身的经营状况和能力,从多个企业中选择所需的服务。
在技术服务上,一旦瓦赫宁根大学和特定的民间企业生产出基础技术,设备与机器厂商就会将其商品化,农业法人引进、运用它时,DLY等农业技术咨询公司或GreenQ等民间农业试验场会提供技术支持(图1)。DLY公司本来是1890年荷兰政府创设的农业普及机构,1999年被民营化;GreenQ是由农户设立的农业试验场兼咨询公司。在金融服务上,主要由民间金融机构“荷兰合作银行”承担。荷兰合作银行的母体是1973年数家农户合作出资建立的地区信用社。随着荷兰农业市场的变革,演化成现在的集约了众多信用社的荷兰合作银行。目前,荷兰90%以上的农户信贷来源于农民合作银行,该行还以大数据为基础向农户提供经营劝告。在流通服务上,随着产地批发市场的解体和零售商主导的农产品流通市场的形成,零售业彻底履行零售功能,大型农业法人拥有集货、出货功能,中小型农业法人则把筛选、捆包、运送等业务委托给民间物流企业。流通服务的市场化不仅体现在物流业务的虚拟化,还体现在交易方式的现代化。荷兰80%以上的蔬果、鲜花是通过拍卖市场成交的,高效的流通系统保证成交品翌日就能出现在纽约、东京的店铺里。
荷兰也曾实施过由公立的农业普及机构进行无偿服务,但服务水平有限。而目前高水平的市场化扶持体制是逐渐形成的,是作为客户的农业法人严格要求的结果。它大大确保了农业法人的主体性和市场组织效率。
3 荷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现实困境
长期以来,通过彻底实现欧盟内的比较优势来确保农业产业国际竞争力的荷兰,被誉为全球农业的成功典范,但是,近年来其发展面临的问题也日渐突出。2014年夏,受产量偏高等影响,荷兰番茄等农产品价格暴跌50%以上,农民大批倾倒果蔬产品,农业损失高达3亿欧元[9]。在面临因品种高度集中而产生的生产过剩和价格低迷问题困扰的同时,主导品种的出口国际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西班牙等国通过在露地栽培上引入IPM(综合病虫害管理),成功满足了消费者的“无农药”需求,缩小了与荷兰番茄在安全性上的差异。在花卉出口上,由于肯尼亚、埃塞俄比亚、哥伦比亚和马来西亚等国产量大幅增加且价格较低,2010—2014年荷花卉出口占全球比重已从58%滑至52%[10]。另外,荷兰农产品主要用于出口,贸易依存度很高,所以,国际市场波动对农产品初级生产环节的影响较大。受俄罗斯对欧盟农产品进口禁令的影响,2015年前4个月荷兰农产品出口额同比下降2.7%,其中奶制品降幅最大,为8.5%,花卉、蔬果则分别下降2.8%和2.5%;同期荷兰对俄罗斯农产品出口同比下滑近40%[11]。
4 荷兰农业产业化的未来展望
近年来,荷兰以出口为发展重心的农业产业,因受国际市场波动影响而出现经营业绩下滑,为遏制这一势头,荷兰采取了一系列调整措施。
4.1 限制畜牧业养殖规模
为防止农业技术进步与规模化养殖造成畜牧业过度发展,确保食品安全,2012年6月初,荷兰政府对奶牛、猪、鸡等在内的7种家畜或家禽提出规模化养殖数量的最高上限。具体包括在1.5hm2土地上,每个奶牛养殖户最多饲养500头,每个养猪农户最多养殖1万头,每个养鸡农户最多养殖24万只[12]。
4.2 开拓新的出口市场
2008年荷兰经济部发布的《荷兰国际经贸合作政策说明》指出,企业必须调整经营策略以实现国际化经营,并将中国、巴西、法国等15国家和地区确定为最具合作潜力市场;同时要求,自2008年起,荷兰经济部下属执行机构每年需支持2 500家企业拓展国际市场,为1万家企业解答各类问题,为企业提供更多关于世界经济形势的信息,加大对含农业在内的相关企业的扶持力度。从目前来看,上述政策措施的效果是明显的:2015年荷兰汉堡包、冰淇淋用蛋白质粉等蛋类产品获准进入美国市场,据此可向美国供应约420t蛋粉(约合1亿枚鸡蛋);2015年下半年荷兰苹果和梨获准进入越南市场,未来5年出口额有望增至约750万欧元;另外,2015年以来,荷兰已向印度尼西亚、巴拿马等国出口洋葱约900万欧元,还打通了南亚的禽肉市场,目前每周出口此类产品约100万欧元[13]。
4.3 转型发展农业技术装备与技术服务出口贸易
面对种植、养殖等初级农产品出口规模萎缩,近年荷兰开始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大力发展以现代种业和农产品加工流水线整装设备、机械设施为代表的农业技术装备与技术服务出口贸易。目前,依托总部设在荷兰的4家全球顶级种业企业,通过种业创新控制产业链与国际市场,使得种子出口成为荷兰农产品出口新的增长点。2013年荷兰种子产业年销售额达25亿多欧元,占全球出口总额的1/4,其中园艺作物与蔬菜种子出口额位居全球之首[14]。另外,荷兰的畜牧机械、农产品深加工机械、园艺机械等农业技术装备以及农业废弃物再循环、粮食生物燃料技术、农业节能等技术服务出口也呈现出增长态势。以生产家禽屠宰流水线整装设备的Marel公司为例,其整装设备主要出口海外,占国际市场90%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