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印发《关于支持生猪养殖户转产转业工作指导意见》
2017-12-01   作者:   来源:福建省农业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7〕121 号)的部署要求,为积极引导生猪养殖户转产转业,巩固提升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成果,福建省农业厅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生猪养殖户转产转业工作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部署要求,以发展生产、提升能力、充分就业、稳定收入为目标,以退养转产、转移就业、创业创新为重点,做好生猪养殖户转产转业的引导与服务工作,促进转移产业、稳产增效和农民转移就业,巩固提升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成果,确保如期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以不污染生态环境为底线,积极推广生态、高效、循环种养模式,引导生猪养殖户向生态农业转产转业,推进特色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坚持自愿为主的原则。在选择退养、转产和创业等方面,尊重农民意愿。对退养转产的农户,要结合实际,分类引导,促进转产转业农民稳定增收。

坚持服务为重的原则。开展转产转业培训,加强对转产发展其他农业生产的技术指导与服务,提高转产转业农民的生产技术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工作台账,掌握转产转业需求。各地要对照2014年以来生猪养殖场(户)关闭拆除名单,开展转产转业意向摸底工作。重点掌握退养农户的基本情况、转产转业意愿、转产意向等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建立转产转业工作台账,摸清实际困难,了解转产实际需求,动态跟踪管理。

(二)根据转产意向,加强就业创业培训。各地要根据农户转产转业意向和当地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用工需求,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雨露计划培训,进一步补充完善培训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退养农户优先列入培训对象。按照“分产业、分区域、分阶段”的原则,细化教育培训内容,精确指导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创业等专项培训,着力提升退养人员再就业、再创业能力。

(三)坚持多措并举,拓宽转产就业渠道。支持发展农村劳务合作社,鼓励退养农户加入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各类专业生产经营主体,到二、三产业实现再就业再创业。在选聘农村“六大员”“河长制网格员”等基层工作人员时可优先聘用退养农户。要搭建就业服务平台,举办退养农户专场招聘会,提供就业岗位与服务。引导大型规模养殖场优先雇佣退养农户作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解决退养农户的后顾之忧。

(四)安排资金补助,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鼓励退养农民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整合扶贫攻坚、生态补偿、产业发展等项目资金,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贴息贷款等方式实施项目补助,推动转产项目做优做大做强。积极引导转产转业农民发展种植业、草食动物、副食品加工、休闲农业、家庭农场、乡村旅游等农业生产,优先提供、优惠提供种子种苗和农资产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统防统治等技术服务,帮助解决生产难题。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退养农户发展产业项目给予每户给予不高于1万元标准的扶持补助,并给予扶贫小额信贷支持,由财政给予贴息。

(五)创新扶持模式,整合建立帮扶机制。充分发挥当地产业优势和人才技术等资源,建立转产转业挂钩帮扶机制。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结对带动退养转产农户发展生产,大力推广“龙头企业+退养农户”、“合作社+基地+退养农户”带动模式,鼓励将转产农户纳入经营主体,促进退养农户稳定增收。进一步完善基层农技员“包片到户”责任制度,建立转产帮扶专家库,指导结对转产农户发展生产,不断增强退养农户的“造血”功能。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支持生猪养殖户转产转业是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整改工作,巩固生猪养殖污染整治成果的重要措施。各级农业(畜牧)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将生猪养殖户转产转业纳入畜禽养殖污染整改整治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牵头研究制定支持生猪养殖户转产转业的政策措施,防止出现生猪养殖户“因拆返贫”、“因退返贫”。

(二)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各地农业(畜牧)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导向,加强对生猪养殖户转产转业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要整合相关扶持政策、项目资金、技术力量,加强对转产人员的指导服务,确保转产转业政策落实到位,切实解决退养农户的生计问题。

(三)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广泛宣传转产转业工作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浓厚氛围,转变农户观念;大力开展相关政策、农业生产技术等方面的宣传,指导转产转业;定期发布农业产业发展需求、用工需求及退养富余劳动力等信息,推动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流转,促进农户转产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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