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遏制和防范林业行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2017-12-12   作者:   来源:国家林业局

近日,国家林业局出台了《关于加强林业安全生产的意见》。国家林业局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提问。

:出台这一文件的背景是什么?

负责人:安全生产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经济社会协调健康持续发展的标志。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过程中,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传统和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并存,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年7月,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要求,各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加快制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实施办法并抓紧组织实施。国家林业局党组高度重视林业安全生产工作,张建龙局长多次主持会议研究林业安全生产工作,前不久又专门成立了国家林业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近期一些地方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林业行业不属于安全生产高发领域,但也要举一反三,防微杜渐。为此,我们研究制定并出台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安全生产的意见》。这既是国家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又一重要举措,也是加强林业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林业行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林业现代化建设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的必然要求。

:如何健全落实林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负责人: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的灵魂,只有明晰林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才能将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党组要求,进一步健全落实林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关键要抓好4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对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地方林业主管部门要明确林业安全生产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究林业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二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其他有关业务单位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做好本业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指导工作。各级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林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做好相关工作。三是严格落实林业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细化并落实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责任,并且要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作为林业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如何防范林业安全生产风险?

负责人:安全生产理论和实践证明,只有坚持风险预控、关口前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才能更为有效地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此,林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林业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预防机制,定期开展风险辨识评价,制定落实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同时,还要建立完善林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实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林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林业部门和职代会报告。各级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与属地林业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和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林业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隐患,对重大隐患整改和督办不力的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如何加强林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

负责人:应急救援是安全生产最后一道防线,对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降低事故损失具有重要作用。为此,在林业主管部门和林业生产经营单位两个层次上分别提出了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林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是各级地方林业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配合做好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和信息发布工作,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三是林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1-2次应急预案演练,并且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如何严格林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负责人:围绕严格责任追究,除了要根据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林业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外,对于不重视林业安全生产工作、工作措施落实不及时、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不治理等情况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移送有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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