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第一批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 开展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工作的通知
2017-12-15   作者:   来源:农业部

根据农业部等8部门《关于印发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方案的通知》(农计发〔2016〕88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评估确定工作的通知》(农办计〔2017〕26号)要求,在各地积极申报的基础上,经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组织遴选,产生了第一批40个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以下简称“试验示范区”,见附件)。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试验示范区创建,第一批试验示范区将同时作为农业绿色发展的试点先行区,通过先行先试,创新机制,创造经验,带动面上绿色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指引,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以优化空间布局、节约利用资源、保护产地环境、提升生态服务功能为重点,把绿色发展贯穿于农业发展全过程,着力创新农业绿色发展体制机制,全面深化改革、激励约束和政府监管,构建农业绿色发展政策体系,形成一批适宜不同类型特点的农业绿色发展模式,为全面推动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提供样板。

  二、试点目标

  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农业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因地制宜总结一批农业绿色发展模式和技术集成,提炼推广一批农业绿色发展制度,努力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

  在产业制度上,努力形成农业资源环境管控制度,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绿色循环低碳的生产制度,不符合绿色发展的产业、破坏耕地和草原等资源环境的行为得到严格禁止。

  在生产方式上,基本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农业发展格局,耕地利用强度和方式合理,水资源使用高效节约,化肥农药、饲料添加剂、兽用抗菌药物等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秸秆、农膜、畜禽粪污等废弃物全部资源化利用,农田生态、草原生态、水生生态良好,乡村美丽宜居。

  在生活方式上,宣传、普及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光盘行动”、绿色家庭和绿色学校等行动持续开展。

  三、试点任务

  (一)主要内容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综合考虑各地资源环境承载力、生态类型和农业发展基础条件,围绕以下方面开展先行先试。

  1.优化农业主体功能与空间布局。立足水土资源匹配性,将农业发展区域细化为优化发展、适度发展、保护发展区域,因地制宜实行不同的政策措施。明确区域生产功能,按照全国总体安排,合理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以县为单位,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的产业目录。建立农业绿色循环低碳生产制度,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2.保护与节约利用农业资源。建立耕地轮作休耕制度,降低耕地利用强度,提升耕地质量。建立节约高效的农业用水制度,严控地下水利用,推广农艺节水和工程节水措施。充分利用天然降水,积极有序发展雨养农业。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开展濒危物种专项救护,完善外来物种防控机制。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降低捕捞强度。

  3.保护与治理产地环境。防止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转移。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科学减量使用农业投入品,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规范限量使用饲料添加剂,减量使用兽用抗菌药物。完善秸秆和畜禽粪污等资源化利用制度,完善废旧地膜和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理制度,推进养殖尾水治理,打赢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

  4.养护修复农业生态系统。优化乡村种植、养殖、居住等功能布局,推行种养结合、生态循环,打造环境优美的田园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草原、水生生态、林业和湿地生态系统。

  5.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实施农业绿色发展全民行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发展休闲农业,保护农业文化遗产,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从教育、宣传、文化等方面普及绿色生活理念,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重点

  1.科技研发创新。开展农业绿色发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突破绿色药肥、植保等技术瓶颈,强化耕地保育、地力提升、节水灌溉技术装备、高效种植模式等技术供给,攻克农膜残留回收、秸秆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等技术难题,并推进针对典型区域的技术体系集成和示范推广。

  2.生产方式创新。围绕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行农业绿色生产方式,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保护产地环境,开展农业突出问题治理,促进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良好。

  3.经营方式创新。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着力构建新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鼓励率先开展绿色生产。把节约利用农业资源、保护产地环境、提升生态服务功能等内容纳入农业人才培养范畴,培养一批具有绿色发展理念、掌握绿色生产技术技能的农业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

  4.政策体系创新。建立健全支持农业绿色发展的政策体系,加强农业产业、科技、人才、财税、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政策的顶层设计和有效衔接。创新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政府组织方式,在体制改革、规划计划、资金安排、重大工程等方面健全完善政策支持机制。创新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农业绿色发展。

  四、工作安排

  (一)积极推进试验示范。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起步早、基础好的浙江、江苏、福建、上海等省市的试验示范区,全面开展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打造综合样板。其他试验示范区立足资源禀赋,整体谋划,重点推进,针对区域特点和突出问题,着力探索区域特色性绿色发展模式。

  (二)组织开展阶段评估。根据各地试验示范区和先行先试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请第三方机构对第一批试验示范区开展阶段性评估,开展督导、总结经验、选树典型。

  (三)认真做好总结推广。各试验示范区及时梳理试点示范工作进展,总结试点经验和典型模式,努力形成制度性成果。农业部会同有关部委及时进行遴选,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并进行示范推广。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有关部门负责本省(区、市)先行先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厅局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开展先行先试工作。试验示范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业绿色发展推进机制,把农业绿色发展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内容,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列出路线图、时间表。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8部门组成的试验示范区建设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先行先试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指导本行业(部门)开展先行先试工作。

  (二)加强协同推进。各试验示范区要强化激励约束,开展宣传发动,充分发挥企业、社会机构、合作社及农户在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中的作用。企业要明确定位、发挥优势,主动参与绿色发展的技术、服务、经营方式创新,开展农企合作,着力探索良性的农业绿色发展商业模式。行业协会等社会机构要充分发挥其规划引导、咨询培训和协调服务等职能,加强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新型经营主体要带动农民率先推行绿色生产方式,转变思想观念,提高生产技能。

  (三)加强政策支持。省、市、县各级农业等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对试验示范区的政策扶持,现有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方面的资金应向试验示范区倾斜,为先行先试工作提供保障。按照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要求,在先行先试地区加大耕地轮作休耕、草原生态保护、退耕还林还草、湿地保护等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等工程项目优先在试验示范区内实施。探索绿色金融服务先行先试地区的有效方式,加大绿色信贷及专业化担保支持力度,创新绿色生态农业保险产品,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在绿色发展领域的推广应用。

  (四)加强管理考核。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协调推进机制,制定试验示范区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工作指导,适时开展先行先试部门联合督查。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已确定的试验示范区进行阶段考核,各省(区、市)负责运行跟踪。对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工作资格。

  (五)加强工作调度。各试验示范区每季度梳理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底开展总结。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本省(区、市)的季度工作进展和年度总结报告。季度工作进展于每季度底、年度总结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送农业部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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