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强化“两节”期间水产品 养殖监管执法
2018-01-04   作者:   来源: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

2017年12月29日,省、市、县三级渔业执法机构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王友喜副总队长的带领下在福清市开展水产品养殖执法专项行动。我省“两节”期间水产品养殖监管执法专项行动打响“第一枪”,这同时也是2017年福建海洋“蓝剑”行动的收关行动。此次行动共检查养殖场2家,现场抽取鲍鱼、鳗鱼2批次,4个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合格。

2018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水产品将进入消费高峰,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从源头上把好水产品安全关,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合格的水产品,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在“两节”期间组织开展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水产品养殖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反水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本次执法行动由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统一部署,由各设区市渔业执法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行动从2017年12月28日开始一直持续到2018年2月28日。针对元旦、春节期间水产品购销量大、消费旺盛、风险集中、问题易发情况,各级渔业执法机构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通过开展生产、用药和销售等“三项纪录“的执法检查,规范水产养殖、苗种生产秩序,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建立有效的可追溯制度;通过开展养殖过程兽药使用的执法监督检查,查处非法使用禁用药物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的打击力度,对监督抽查的超标案件查处率达到100%;通过开展运输过程的联合执法检查,查处运输过程非法使用禁用药物行为,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水产品质量安全“获得感”。

水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我省是渔业大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任务繁重。近年来,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去年,省人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省政协将提升“水产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列为常委会专题协商和首次民主监督议题。为全面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严格水产品生产过程用药检查,我省各级渔业执法机构认真贯彻中央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食品安全的精神和省政府要求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率和责任追究率要达到100%的要求,全面加强水产养殖与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今年,省总队将农业部、省海洋与渔业厅检出禁用药物的单位列为水产养殖执法的督办案件,指导和督促基层执法机构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切实做到100%查处。此外,强化日常执法检查,抓住“重点对象、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加大检查频次,清查禁用药物,保持执法威慑力。2017年以来,全省共检查养殖企业和个体经营3255家(个),罚款7.7万元,销毁药残超标苗种244万尾,销毁药残超标水产品1815公斤,6起案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中龙岩连城的水产品抽检超标案件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款10万。截止目前,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合格率99.1%,连续11年保持在97%以上。今年6月,省海洋与渔业厅选送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案例在2017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业部主题活动日作为执法办案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并得到农业部肯定。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2018年,我省将进一步加大水产品药残抽检、执法宣传力度,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渔政执法和技术支持等多部门协作配合的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水产品日常安全监管,对全省水产养殖场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强化生产过程监管,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落到实处,让市民吃得更安心、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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