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厦门市同安区被确定为全国、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区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根据市领导指示精神,在市农业局领导多次带队督促指导下,同安区强化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全面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副区长任副组长的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中共厦门市同安区委、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制定了《同安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改革配套政策;召开了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部署会,印制《致农户一封信》11万份、宣传海报450多张等进行宣传,区、镇(街)举办改革政策和业务培训10场,培训800人次;2017年区安排改革专项经费828万元,保障了改革工作顺利进行。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已全面启动,已有5个社区基本完成改革任务;111个村(居)全部启动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10个村(居)已初步形成清产核资报告,基本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律师事务所已进驻106个村(居)对村情民意、户籍信息等进行摸底调查,协助村(居)制订成员身份认定方案,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