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湖泊四级湖长制明确——湖泊生态受损终身追责
2018-01-09   作者:   来源:农民日报

1月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实施湖长制等方面的情况。《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下称《意见》)近日正式公布,《意见》要求各省区市要将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湖泊纳入全面推行湖长制工作范围,到2018年年底前在全国湖泊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湖长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据介绍,2016年11月中央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要求在全国的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到去年年底,全国明确了省市县乡四级河长32万多人。同时,23个省自己加码,把河长一直设到村,全国有村级的河长62万人。总体进展超出预期,至少有23个省到2017年底已经全面建立了河长制,其他的8个省,预计到今年6月将全面建立河长制。一些河流已经基本消除了黑、臭、脏的现象,河湖也恢复了自然生态。一些河湖水生生物逐步回归,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水环境开始显现。

  此次针对湖泊专门出台指导意见,实际是针对湖泊管理保护的特殊性,专门为湖泊量身定制的,是对河长制的一种深化和具体化。《意见》明确了湖长的职责,湖泊最高层级的湖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湖泊的管理保护负总责,要统筹协调湖泊与入湖河流的管理保护工作,确定湖泊管理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制定“一湖一策”方案,明确各级湖长职责,协调解决湖泊管理保护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整治围垦湖泊、侵占水域、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等突出问题。

  《意见》明确了湖长制的主要任务,包括严格湖泊水域空间管控,严格控制开发利用行为:强化湖泊岸线管理保护,实施分区管理,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加强湖泊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加大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湖泊生态治理与修复;健全湖泊执法监管机制。

  《意见》还明确了湖长制的监督考核。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一湖一档”,加强分类指导,完善监测监控,严格考核问责。县级及以上湖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湖泊下一级湖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施湖泊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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