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建设生态农业的实施意见》
近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建设生态农业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建设生态农业的实施意见》公布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生态农业建设,促进我省农业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第十次党代会的部署,紧紧围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准,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建设现代高效、绿色生态、循环发展的生态农业为目标,强化改革创新、激励约束和政府监管,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空间布局,节约利用资源,保护产地环境,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全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发展新格局,推动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农业强、农民富、农村美,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支撑。具体目标如下:
——产业绿色发展。农业主体功能和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绿色供给能力明显提升。到2020年,全省“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下同)生产基地的面积或产量占全省农产品的40%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流动监测实现全覆盖;特色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加快发展。到2030年,农产品供给更加优质安全,农业生态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
——生产清洁可控。农业投入品使用规范,种养业清洁化生产和节能减排技术广泛应用。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比2016年分别减少10%以上,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逐步实现回收处置。到203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进一步减少、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农业废弃物全面实现资源化利用,产地环境更加清洁。
——资源高效利用。农业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集约节约利用。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895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609万亩,全省耕地质量平均每年提高0.1个等级,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 以上。到2030年,全省耕地质量水平和农业用水效率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更加节约高效。
——环境持续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农业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到2020年,全省农业源COD(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并稳定在66%,基本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5%以上;创建一批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县、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到2030年,田园、森林、湿地、水域生态系统进一步改善,生态系统更加稳定。
——机制不断健全。农业绿色发展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生态农业发展机制不断完善。到2020年,基本构建以资源管控、环境监控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为主要内容的农业绿色发展制度体系,科学适度有序的农业空间布局体系,绿色循环发展的农业产业体系,以及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政策支持体系和科技创新推广体系。到2030年,农业绿色发展制度体系全面建立,基本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与生产生活生态相协调的农业发展格局。
二、优化产业布局,强化农业资源环境保护
(一)加强农业产业规划布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大力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立足水土资源、气候条件与农业产业的匹配性,科学编制生态农业发展规划,强化规划对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和环境保护的刚性约束。努力建立反映市场供求与资源稀缺程度的农业生产力布局制度,积极调整优化种养业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科学确定种养规模,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自然资源。要按照“严控生猪养殖总量,做强家禽产业,加快牛羊兔发展”的工作思路,加快推进畜牧业结构调整,促进畜禽养殖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与种植业布局相协调,形成产业相互融合、物质多级循环的生态农业产业体系。要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调减过密近海网箱养殖。要加大对“三品一标”认证的支持力度,提高认证效率,不断扩大“三品一标”的有效总量和规模。到2020年,全省认证登记的“三品一标”累计达到4000个以上。
(二)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工作。创建一批省级以上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推进区域布局优化、资源利用高效化、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过程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路径与运行机制,为全面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促进生产、生活、生态互促共赢提供示范样板。通过创建,示范区高标准农田面积比重达到65%以上,畜禽规模养殖比重达到85%以上,“三品一标”年均增长率达到6%以上;耕地保有率达到100%,土壤有机质含量达到2.2%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农用化肥、农药使用量减少1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业灌溉用水的省级以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湿地保有率达到100%。
(三)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创建一批省级以上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统筹兼顾畜牧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整县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持续提升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稳定主要畜产品市场供给,实现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畜牧业生产发展“双赢”,示范引领畜牧业绿色发展。通过创建,示范县畜牧业生态循环绿色发展方式基本确立、种养结合绿色发展机制基本建立、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形态基本形成,生猪主产县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85%以上,肉鸡主产县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90%以上,主要畜产品和饲料质量安全合格率达到99%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四)加强湿地和渔业生态资源保护。完善并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制度,清理整治违法违规捕捞渔具,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电炸毒鱼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水产养殖长效管理机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规划外养殖网箱整治清退,加大养殖网箱整治水域执法检查力度,防止出现新增、回流、迁移等反弹现象,巩固整治清退成效。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保护滨海滩涂湿地生态环境,推进海洋牧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海洋特别保护区建设,加强河口、港湾等重要湿地保护。持续开展“6·6八闽放鱼日”活动,推动各设区市建立1~2个放流体验平台,在全省选择1~2个海湾或流域段面开展渔业资源本底调查,为增殖放流评估提供科学依据,初步构建“区域特色鲜明、布局科学合理、管理规范有效、综合效益显著”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体系。
(五)加强农业资源环境管控。建立工业和城镇污染防控机制,依法禁止未经处理达标的工业和城镇污染物进入农田、养殖水域等农业区域。强化耕地、渔业水域、湿地等用途管控,严控围湖造田等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资源环境的破坏。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措施。建立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制度,落实经营者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建立节约高效的农业用水制度,推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全面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合理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和节水激励机制。健全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体系。以县为单位,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分类推进重点地区资源保护和污染地区治理。建立农业资源环境生态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农业生态系统养护修复,优化乡村种植、养殖、居住等功能布局,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推进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观光农业、森林人家、水乡渔村、农家乐等乡村旅游业快速发展,加快创建一批休闲农业示范点,打造一批最美休闲乡村。
(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深入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1213”行动计划,到2020年全省规模生产基地全部实现按标生产,农药、兽药、肥料等主要农业投入品全部纳入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在线监管,进入超市的农产品全部做到标识销售、质量可追溯。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建立健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协作联动执法办案等工作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效力。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相衔接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明确准出条件,推行源头赋码。加快食品安全“一品一码”(一个批次产品有唯一的追溯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建立覆盖种植养殖、生产加工、仓储物流、终端销售、检验检测、政府监管、企业管理、公众查询等各环节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体系,实现食品质量安全全覆盖全链条可追溯。
三、推行清洁生产,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七)持续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突出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建立健全防治长效机制,全面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和可养区内未限时完成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场(户)。对已关闭的生猪养殖场(户)要坚决依法拆除设备和猪舍,做到应拆尽拆。加快推进可养区内保留的生猪养殖场(户)实施标准化改造,确保全面完成改造升级。对限时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的生猪养殖场(户),纳入环保日常监管范围。对可养区内保留的生猪养殖场(户)要全面实行建档立卡管理,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常态化监管机制,开展网格化动态巡查,强化日常监管和综合执法,严防生猪养殖污染问题反弹回潮,坚决遏制生猪违法养殖和污染环境行为。积极引导退养户转产就业,制定出台扶持政策,分类开展专项培训,着力提升转产人员再就业能力,拓宽就业增收渠道。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实现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全覆盖,强化保险理赔与无害化处理联动。加强部门协作,依法严厉打击制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持续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专项行动。深入实施“地力提升1112工程”,每年示范推广及辐射带动商品有机肥100万亩以上、秸秆还田100万亩以上、冬种紫云英等绿肥100万亩以上,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2000万亩(次)以上。以果菜茶为重点,在优势产区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减少化肥使用量。推行农用化肥专业化统一服务模式,支持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向农民提供统测、统配、统产、统供、统施“五统一”服务,确保到2020年全省农用化肥使用量比2016年减少10%以上。
(九)持续开展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专项行动。在标准果、茶、菜园和“一区两园”实施病虫害生态调控、物理防控、生物防治、高效低毒低残留化学农药等绿色防控技术。通过示范带动、技术引导、市场导向、消费拉动,逐年扩大绿色防控面积,到2020年全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面积达到2400万亩(次)以上。推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积极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药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创办统防统治组织,每年新增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面积100万亩(次)以上,到2020年全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面积达到1100万亩(次)以上。推广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鼓励和支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统防统治,到2020年全省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达到86%以上。加快推进高效药械替代,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购买自走式水旱两用型喷杆喷雾机、农用植保航空器(无人机)、高效远程喷雾机等先进施药器械,加快替代跑冒滴漏落后植保机械,提升农药利用率和防治效果,确保到2020年全省农药使用量比2016年减少10%以上。
(十)持续开展耕地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在耕地土壤污染详查和监测等工作的基础上,开展耕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工作并建立分类清单,将耕地环境质量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三个类别,实施分类管理。对优先保护耕地,推动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对安全利用耕地,合理利用中轻度污染耕地土壤生产功能,大面积推广低积累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耕地,严禁种植超标食用农产品,及时采取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措施。实施重点区域污染耕地土壤修复治理试点,探索推广一批治理技术模式,推行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综合服务,完善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机制。建立基本覆盖耕地、园地以及主要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进一步掌握耕地环境状况及变化趋势。
四、突出循环发展,强化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十一)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积极引导企业充分利用畜禽粪便生产商品有机肥,对大型畜禽养殖企业配套建设规模以上有机肥生产企业, 有效消纳畜禽粪便, 达到排放标准的,当地政府可按照《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规定的使用投向,在因素分配的省级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中统筹安排补助。推动以畜禽粪便为主要原料的能源化、规模化、专业化沼气工程建设,促进沼气沼肥的高值高效综合利用。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建设完善沼液储存运输配套设施,在消纳地设立储液池(罐),铺设喷灌管网,配置沼液运输车辆,解决沼液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拓展畜禽粪污多元化利用,支持利用家禽粪便无污染燃烧发电,利用畜禽粪污堆制发酵后栽培食用菌,采用畜禽粪污经微生物发酵处理后用于牛床垫料或有机肥原料。围绕收集、暂存、处理等关键环节,健全完善病死畜禽收集暂存体系,建设专业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配备相应收集、运输、暂存和冷藏设施,以及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优先采用化制、发酵、焚烧等无害化处理工艺技术,促进病死畜禽资源化利用。
(十二)推进农作物秸秆等农副资源综合开发。在粮食产能区推广秸秆还田,大力推行秸秆机械粉碎还田,加快灭茬机、秸杆粉碎还田机、旋耕埋草机、铡草机、捡拾压捆机等秸杆综合利用机械的推广应用,条件成熟的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结合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草食畜牧业生产、生态循环农业等项目,示范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技术。鼓励将秸秆作为发展食用菌、栽培(育苗)基质、饲料、沼气和编织品(人造板材、包装材料)等产品的原料。示范推广食用菌菌棒菌渣多级利用,作为还田肥料、发酵床垫料、能源燃料、生态环境修复材料和饲料等原料。开展尾菜、农产品加工副产物资源化利用,选择一批重点地区、特色品种和生产环节,主攻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物的梯次利用、循环利用、全值利用。省级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基本实现秸秆等农副资源综合利用。
(十三)推进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再利用激励机制。落实新的地膜标准,依法强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符合标准的加厚地膜;大力倡导“旧膜换新膜”模式,在烟叶生产上实施地膜全面回收;鼓励农膜生产、销售、回收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兴建农膜回收利用设施、贮运加工网点,完善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落实使用者妥善收集、生产者和经营者回收处理责任;推行易于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的包装材料,鼓励使用大容量包装、水溶性包装。开展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工作,到2020年实现水稻、蔬菜、水果和茶叶主产区全覆盖。
(十四)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县创建工作。创建一批省级以上农业(包括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县,采取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分步实施的方式,注重县乡村企联动、建管运行结合,整县推进畜禽粪污、病死畜禽、农副资源、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力争到2020年,试点县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比例达到100%,畜禽粪污基本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当季农膜回收和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有效回收利用。
五、注重集成推广,强化生态农业科技支撑
(十五)集成推广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加强与科研教学部门的密切协作,将已有技术进行集成、配套、熟化,示范推广一批适合我省不同资源环境特点的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建立一批在生态种养、循环利用、绿色发展等方面有特色、有亮点、可复制的示范点,形成多路径、多形式、多层次的生态农业技术体系和典型模式。大力培育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市场主体,推行农业面源污染第三方治理,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建设天敌繁育基地与生物制剂生产场等,培育形成一批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龙头企业,到2020年全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产业产值达到40亿元以上,年均增幅20%以上。
(十六)集成推广生态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建立农业绿色循环低碳生产制度,完善绿色农业标准体系。大力推广水旱轮作、水肥一体化、无土栽培、喷滴灌、设施化栽培等节约化种植技术,以及农作物秸秆、农药包装废弃物、农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根据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畜种、不同规模,因地制宜推广畜禽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专业化能源利用、固体粪便肥料化利用、异位发酵床、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污水达标排放、水禽无水面生态养殖等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持续推进传统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发展封闭式循环水工厂化养殖,大力推广应用环保型全塑胶养殖网箱,启动三都湾、南日岛、沙埕港等重点养殖区传统渔排改造计划。大力发展湾外深水网箱养殖,扩大海带、紫菜、牡蛎等筏式养殖和内陆大水面生态养殖规模,推广贝类底播增养殖,吸收消化水中富营养化物质,改善水体环境,构建水域生态平衡。
(十七)集成推广生态农业智能信息技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智能化生产、农产品网络营销等“互联网+”技术在生态农业发展中的运用。依托智慧农业云平台,建设智能化信息服务系统,集成推广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控湿、控温、控水、控肥、控药、控氧、控饵等智能化生产控制技术,以及种植生产污染管控、畜禽养殖污染管控、水产养殖水质管控等智能化实时监管技术,推动信息技术与生态农业各环节融合。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引导和扶持
(十八)强化组织保障。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合力推进全省生态农业建设工作。农业部门要做好生态农业建设牵头工作,指导服务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环境保护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发改、财政部门要强化对生态农业重大政策、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扶持;经信、国土、科技、公安、住建、水利、林业、海洋渔业、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供销、粮食、商务、旅游、文化、物价、电力、烟草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形成发展生态农业的强大合力。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实化各项目标任务,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和督查考核机制,加强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进展评估,全面落实属地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十九)加大财政扶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落实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建设生态农业的主体责任,制定出台促进生态农业发展、试点示范创建的有关政策规定。省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生态农业的扶持力度,统筹省级以上财政资金,对开展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畜牧业绿色发展等试点示范创建的市、县(区)给予补助,并继续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耕地土壤污染防治等专项行动。省级以上财政重点扶持存栏1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实施标准化改造,市、县财政重点扶持存栏250~1500头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对商品有机肥生产和示范推广、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给予补贴。推广应用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利用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封闭式循环水工厂化养殖、全塑胶网箱养殖等设施渔业项目建设。加快推动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完善农业生态补贴制度,探索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等有效支持政策,把政策目标由数量增长为主转到数量质量生态并重上来,引导带动生态农业发展。
(二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农业绿色发展、建设生态农业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的宣传报道力度,强化舆论引导,扩大舆论影响。实施农业绿色发展全民行动,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采取集中培训、典型示范、发放明白纸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农民群众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帮助企业、农民知晓政策、用好政策。各市、县(区)要积极开展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畜牧业绿色发展等试点示范创建,选择水果、蔬菜、茶叶、畜禽、水产、林竹、花卉苗木等优势特色产业,建设一批生态农业试点示范区,不断扩大试点示范领域和覆盖面。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在发展生态农业过程中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推介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模式,营造加快发展生态农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