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珍贵树种培育是一项长期的林业发展战略,关系到我国林业产业的高质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随着全球珍贵树种活立木的贮存量日益减少,必须持续扶持大规模发展国家珍贵树种培育。为此,国家林业局从国家战略高度出发,近些年来在致力于国家珍贵树种培育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努力。其中,在全国各地布局了一批国家珍贵树种培育基地,就是一个具体的行动步骤。为加强和规范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管理,准确掌握全国示范基地建设成效状况,2017年下半年国家林业局组织有关技术力量对相关省(区、市)开展了2012年度与2013年度示范基地建设成效国家级考评。日前,考评结果正式出炉。
2012年国家下达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任务13.32万亩(其中,新造10.62万亩,改培2.7万亩),中央预算内资金6250万元,建设示范基地93个。2013年国家下达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任务13.22万亩(其中,新造12.12万亩,改培1.1万亩),中央预算内资金6000万元,建设示范基地102个。此次国家级成效考评,抽取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甘肃等7省(市)为考评地,共抽查了28个示范基地、64个小班,面积1.62万亩。在考评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建设成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按照事前制定的考评标准逐项打分进行考评。
考评结果显示,2012年7省(市)示范基地建设绩效评价平均分为81.7分,其中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平均分为6.6分,示范基地建设平均分为75.1分,整体考核评价为“良好”。7省(市)中,考评结果为“优秀”的是广东省,为“良好”的有黑龙江、山东、河南、甘肃等4省,为“一般”的有重庆、湖北2省(市)。2013年7省(市)示范基地建设绩效评价平均分为83.2分,其中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平均分为6.4分,示范基地建设平均分为76.8分,整体考核评价为“良好”。7省(市)中,考评结果为“优秀”的是广东省,为“良好”的有黑龙江、湖北、重庆、河南等4省(市),为“一般”的有山东、甘肃2省。
从这次抽查的7个省(市)国家级考评结果来看,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一些共性问题。
一是责任意识淡薄,指导监管有待加强。主要表现为部分省、市、县对珍贵树种培育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统筹谋划本地区珍贵树种发展思路缺乏前瞻性,政策执行不到位;作业设计审批和上报时效性、规范性有待加强;对示范基地建设指导监管缺乏针对性;政策扶持力度弱、资金投入少,多元化参与投入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
二是建设水平偏低,质量成效亟须提升。有的林场外业调查走过场,作业设计有一定随意性,造林地类、方式、树种存在与实际情况脱节现象;个别林场使用种苗质量低、栽植技术不过关、管护能力亟待提高、补植补造不及时,成活率和保存率未达到要求。有的林场采取场外造林、合作造林的方式建设示范基地,对场外示范基地建设监管不到位。有的林场缺乏规范、标准的作业道和排灌系统等,基础设施配套有待完善。
三是科技支撑乏力,成果推广应用滞后。部分林场未开展珍贵树种生理、生态等方面观测记录,与科研院所建立良种繁育驯化、栽培示范等方面的合作机制还需深化,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交流培训次数不多,缺少强有力技术团队支撑;新模式、新品种、新技术的总结、应用、推广有待加强;示范基地良种壮苗选育和使用率低,标准化技术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
四是示范效应不够,布局还需科学统筹。有的省(市)建设单位和地块选择没有经过科学论证,将示范基地安排在规模较小、技术力量薄弱、管理水平较低的林场,建设成效、社会影响和辐射带动等示范效应未能有效激发;有的林场将示范基地建在立地条件差、地理位置偏远的区域,造林地块分散破碎,优良品种和实用技术难以展示;有的林场未设置宣传牌或设置标牌不醒目,宣传展示作用未充分发挥。
从总体上看,这些年各省(区、市)的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基地都在有序建设和推进中,而且取得了初步效果,质与量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这是十分可喜的。但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面对和正视上述问题和不足。尤其是在示范作用的发挥上,还远远没有达到预期目的,这一点是十分遗憾的,也是令人忧虑的。发展国家珍贵树种培育示范基地的根本目的是,要通过这些示范基地建设起到积极的示范推动作用,最终引领全社会重视珍贵树种的培育和发展。各地应高度重视此次考评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因地制宜、规范管理,多措并举、强化保障,以确保示范基地建设取得实效,从而辐射带动全国珍贵树种培育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