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中国海监福建省总队获悉,今年福建省各级海监机构扎实开展“碧海2017”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各类破坏海洋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全省各级海监机构共检查海洋工程1027次、倾废区31次、保护区766次、其他生态区域145次、排污口99次、登检采砂船915艘次、登检倾废船舶302艘次,办结“碧海”案件193宗,收缴罚没款1845多万元,福建“碧海2017”专项执法行动成效显著。
据福建省总队有关人员介绍,福建省历来重视海洋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省总队每年将“碧海”行动纳入执法工作重点,着重打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倾废、海砂开采、海洋保护区等领域的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在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监管方面,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总队积极推进落实“双随机”监管制度。把严项目审批前的实地核查,今年省总队先后派员对51宗拟批用海项目进行了实地踏勘。各地海监机构积极参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预评审,及时掌握用海项目审批情况,加强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跟踪监视,监督环境保护措施及动态监测计划的落实。
在海洋倾废执法方面,厦门市加强海上日常巡航检查,及时对清淤、渣土海上运输、海洋工程施工船只登临检查,着重检查随船倾废许可证照、倾废记录、报备情况、监控系统船载终端运转情况等,共登检倾废船只221艘次,查处无证倾废船只6艘次。
针对当前违法采砂用海行为在局部海域仍呈较严重态势,打击违法采砂用海成为各级海监机构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巡查及查处力度持续不减。其中,省总队今年已组织开展了10次福建海洋“蓝剑”海上综合执法行动,历时131天,共出动执法船1971艘次、执法车1581辆次和执法人员22059人次,严厉打击包括违法采砂用海在内的各类海上违法行为,其中查获违法采砂船舶54艘。福州市积极探索行刑衔接,目前拟将4起非法采砂案件移送刑事处理,力争在海域采砂违法行为行刑衔接工作上取得突破。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省总队每年在“碧海”行动方案中对保护区执法工作进行分工,明确了各海洋保护区的监督检查机构和工作职责。各地依托专项行动,多措并举,勤巡速处,有效打击海洋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厦门市支队采取错时巡查、联合执法、视频监控、建立协管队伍等举措,及时发现、打击破坏沙滩资源和海域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对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海洋保护区进行有效监管,保护区巡查次数月均达到80余次。漳州市支队组织有关大队加强对辖区保护区的执法检查。云霄县大队及时在漳江口国家级红树林保护区内,发现并立案查处了1起非法占用海域围海养殖行政处罚案件。同时,云霄县政府出台《退养还湿计划方案》,按计划、分阶段强制拆除非法养殖的设施和围堰,坚决打击保护区内的非法用海行为。
下一步,福建海监机构将继续发挥保护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执法保障作用,提升巡查和打击力度,积极践行行刑衔接,推进落实已批用海用岛项目“双随机”监管制度,更好服务于“生态海洋”的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