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渔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渔民保险意识的不断提高,为了提高我省渔民风险保障水平和对会员需求的服务水平,省渔业互保协会制定了一系列惠渔惠民的政策,最新承保业务政策如下:
一、将渔船互助保险险种名称“一切险责任”改成“综合险责任”。在多年的承保和宣传过程中,“一切”一词给渔民造成困扰,经研究决定,将名称改为“综合险责任”。
二、扩大远洋渔船保险责任范围。在保障费率不变的基础上,增加渔船风险保障,扩大保险责任范围。
三、继续开展我省参保渔船无理赔优惠政策。办理续保手续时前一年内(按365天计算)无发生理赔案件且未发生会员批改的渔船,按续保时会员应实交互保费(该险种的应交互保费减去各级财政补贴金额)的10%给予优惠;对已连续两次享受无理赔优惠的,自第三次起优惠比例提高至15%。
四、扩大沿海渔船承保“综合险责任”的范围。将更多的沿海渔船纳入到“综合险责任”保障的范围,让前来投保的会员“保到位”,让发生互保责任事故的会员“赔到位”,保障了渔区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提高渔工雇主责任险保额。在全省范围内提高沿海雇主责任附加补充责任互助保险保额,雇主责任互助保险及雇主责任附加补充责任互助保险最高可保到100万元,减轻会员在其雇员出险后的赔付压力,更好地服务渔民会员。
六、全面提高渔工伤残赔偿基数。雇主责任及雇主责任附加补充责任互助保险合计保额达到40万(含)以上的,在不收取任何保费的基础上,伤残赔偿基数从原来的23.5万元提高至30万元,充分体现了我省渔业政策性保险“惠渔惠民”的优惠政策,减轻了会员在其雇员出险后的赔付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