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新闻·福建三农网福州1月31日讯(朱军伟) 日前,福建省发布《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悉,《办法》于2017年12月22日省人民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从《办法》中得知,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粮食及其制品、畜产品及其制品、禽产品及其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品、食用油、食盐,以及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的地方特色食品、其他类别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都将实行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消费者皆有权向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或通过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终端查询设备(工具)了解追溯食品的来源与质量安全信息。消费者若发现生产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提供的追溯食品不可溯源的,可以通过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或其他食品安全投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针对违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办法》也明确了相关处罚方式:对于未提供销售票据或电子记录卡,货票(卡)不符或票(卡)账不一致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于追溯食品未按照规定赋码并销售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于追溯食品生产经营者上传虚假信息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