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江流域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
2018-03-09   作者:   来源:福建日报

3月1日,我省三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执法机构在南平市延平区延福门码头同步举行闽江流域禁渔联合执法行动启动仪式。

近百名执法人员整齐列队,庄严宣誓。“行动开始!”伴随着一声令下,执法人员快速登上停靠在码头的执法船艇,从闽江干流起点沿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查处电、毒、炸鱼等严重破坏资源和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清理取缔违规渔具,努力实现“水面无违规渔船,水下无违规网具”的禁渔执法目标。

闽江禁渔第二年

从3月1日0时开始到6月30日24时,我省闽江流域正式进入为期4个月的禁渔期。

根据农业部有关文件精神,今年闽江禁渔的区域是:南平市延平区市标至福州长乐金刚腿的闽江干流江段。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闽江是我省最大河流,是福建的母亲河,闽江流域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是温水性鱼类栖息、生长、繁衍的良好场所,也是中华鲟、鼋、花鳗鲡、胭脂鱼等国家一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生长和产卵洄游场所。近年来,受过度捕捞和生态环境变化的影响,闽江流域主要经济鱼类逐年减少。2017年,农业部调整完善了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把闽江纳入了禁渔范围,闽江流域首次实行禁渔制度。今年是我省实行闽江禁渔的第二年,此次禁渔总共涉及到我省闽江流域1535艘渔船。

闽江流域同步执法

2月28日,农业部联合公安、水警、海事、边防、海警等执法力量组成特编船队,在长江上、中、下游、鄱阳湖、洞庭湖、珠江流域、淮河干流等7地举行“亮剑2018”——春季禁渔同步执法行动,开展禁渔期全时段、禁渔区全覆盖的巡航执法。

今年闽江禁渔期,我省渔业执法部门还将通过采取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渔船监督管理等多项举措,积极组织执法力量,对重点水域,交界水域、违规高发水域进行重点巡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主动争取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的配合,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联勤联动、联合执法的查处机制。通过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巩固和提升闽江流域禁渔工作的成效,增强内陆渔政执法能力,打击非法捕捞、养护生物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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