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蕉城区乡村教师生活,鼓励乡村教师扎根农村,安心教育,努力工作,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日前,蕉城区印发《蕉城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决定对全区乡中心区,边远海岛、山区镇和村学校教职工给予生活补助。
根据该实施方案,补助对象为蕉城区乡村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蕉城区边远海岛、666平方公里以外的山区镇中心校(含中心幼儿园)、中学在编在岗教职工;蕉城区教育系统到乡村(含边远海岛、山区镇)中小学幼儿园交流支教的教师。
补助标准按照岗位学校所在地距离城区远近、交通状况、生活和工作环境、条件艰苦和边远程度等综合因素,确定为一档每人每月100元、二档每人每月200元、三档每人每月300元、四档每人每月400元、五档每人每月500元、六档每人每月700元等六个档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