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等九单位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2018-03-15   作者:   来源:农情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精神,按照农业部等九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统一思想认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是保障农民财产权益的客观要求,也是加强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的有力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清产核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部署安排好工作,做到过程群众参与,结果群众认可,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落实主体责任。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主要任务是全面清查核实各类农村集体资产,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建立健全集体资产台账和各项管理制度,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和监督。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省委于伟国书记批示“要按照中央部署,扎实有力推进,各地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打好清产核资硬战,并按要求加快改革进度,取得明显成效”。要建立省级全面负责、县级组织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落实主体责任,层层抓落实,切实打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这场硬仗。

(三)认真组织实施。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设区市统筹协调,县级负责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村级负责集体资产清查核实。针对一些乡镇承担清产核资工作任务繁重及缺少相应的专业人员等客观问题,经县(市、区)党委、政府同意,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中介机构(会计事务所)清产核资。

二、扎实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一)明确时间安排。省委、省政府决定,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18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登记时点统一为2017年12月31日。我省前期已部署并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地方,要按照本次部署和要求,衔接做好资产清查核实和数据填报工作。

(二)明确工作步骤

---动员部署(1月-3月上旬)。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的清产核资工作。各乡(镇、街道)组成以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为组长,相关人员(含聘请服务单位人员)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组织不同层级村(乡镇、组)清查核实资产和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各市、县(区)及时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开展业务骨干培训和政策宣传。 

---组织实施(3月-10月底)。不同层级村(乡镇、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本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同时,在乡镇指导下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并报送乡镇;乡镇负责组织辖区内不同层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清产核资,组织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并对不同层级上报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报送县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同时指导和帮助各村依据清产核资结果,分类设立台账;县级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编写工作总结报告报送设区市农业部门,并组织检查,对清产核资不彻底、走过场的,责令限期整改、补缺补漏,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三)总结提升(11月-12月底)。设区市农业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再次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送省农业厅;省农业厅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清产核资数据的最终校验和监督检查,编写工作总结报告。

三、强化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省农业厅主要领导为组长、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林业厅、教育厅、文化厅、卫生计生委、体育局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挂靠省农业厅,指导各地开展具体工作。设区市农业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成立相应的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市、县(区)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定期向上一级汇报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

(二)保障工作经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市、县(区)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三)加强宣传督导。各级农业等相关部门要做好清产核资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得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设区市农业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将适时开展督查,以督查促进清产核资工作稳步推进,确保到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

(四)严肃问题查处。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清产核资工作中查出被侵占的集体资产和资金,要责成责任人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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